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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4〕43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    点击量: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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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财农〔2014〕43号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资金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2〕32号)、《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手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苍溪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溪县财政局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苍溪县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
示范试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示范试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基〔2012〕32号)、《四川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工作手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资金(以下简称:试点资金)使用仅限于农村行政村,农村、城镇社区暂不享受此试点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试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试点资金使用要坚持“普惠”原则,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主要内容为:

(一)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项目类的运行维护。包括村内户外道路、水利、供水、供电、通讯、互联网等基础设施,农村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农村客运、邮政、园林绿化等。

(二)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农业科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农用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信息化、种养业良种服务、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村防灾减灾、农村金融服务等。

(三)农村生活服务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广播电视“村村通”、电影放映服务、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文体及健身活动、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等。

(四)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包括农村治安保卫、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政策宣传、法律咨询和援助,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建筑物建设管理,农村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保障等。

第五条  试点资金重点支持当前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已建项目的运行维护。凡财政资金已经覆盖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资金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

第六条  试点资金使用要坚持“六不准”原则。即不准村(组)干部私自决定,不准用于公用经费缺口和发放村(组)干部津补贴,不准分发给村民和作为村接待费用,不准违反财政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准截留、挤占、挪用,不准作为化债资金使用。

第三章  资金分配原则

第七条  县综改办根据各村人口、幅员面积、地理区位、村集体收入和工作绩效等情况分村确定各村具体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个行政村5万元/年,并根据各乡镇、行政村工作绩效调整下一年度资金额度。

第四章  资金使用程序

第八条  试点资金使用方案由村民“一事一议”大会讨论决定,对召集全体村民开会,有困难的村,要组织召开村民一事一议代表大会,议事成员由各组村民选举本小组3-4名有威望并愿意为村建设出谋划策的村民担任,议事成员分户征求群众意见(对于没在家的农户要电话询问)并做好记录,代表群众行使议事权利。

第九条  乡镇负责指导行政村开展议事工作,各乡镇应积极引导村民把议事重点放在已建成的村内公共设施日常管护、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美化整治村内环境卫生等方面,对于新建或大规模修缮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应组织村民筹资筹劳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或争取其他涉农项目资金解决。任何部门或单位都不得向村下达专项运行维护任务,干违背村民意愿的事。

第十条  试点资金使用方案要经村民代表议事成员签字确认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项目村要保存好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及形成的决议,同报账资料一起作为资金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  行政村将村民议定的资金使用方案报乡镇,乡镇负责审核行政村议定资金使用方案是否符合政策,乡镇审核合格后汇总报县综改办备案,县综改办审核合格后,下达资金文件批准项目实施,同时报上级综改办备案

第十二条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运行维护资金的主平台作用,把各部门已有渠道安排到村的同类资金整合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要注重发挥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引导村民自愿投工投劳作贡献,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努力做大运行维护资金规模,解决运行维护资金缺口问题。

第十三条  县综改办批准项目实施后,行政村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与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及监管要求等内容,做到责任明确、权责明晰。

第十四条  对专业技术性较强、能够由社会组织提供的运行维护项目,必须全部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服务队伍和人员,杜绝暗箱操作,确保服务质量。对技术含量低、操作简便的运行维护项目(如村组道路山坪塘管护、维修、保洁等),可差别化选择服务人员,优先选用本村富余劳动力,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可重点照顾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残疾人,以及贫困户、低保户,让这部分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劳动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第五章  资金拨付管理

第十五条 试点资金实行乡镇财政报帐制,乡镇政府要对试点工作指导监督。实现对项目、资金监督的全覆盖。报账要进行实地验收,乡镇财政所要收集好所有的报账手续(如:一事一议会议记录、合同、公示资料、验收清单等资料),报帐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或个人,严禁将资金支付给村组干部。或弄虚作假,套用试点资金。

第十六条  乡镇要组织“村两委”对村民自我管理进行引导、协调、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等群众组织对试点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农村运行维护资金可滚存使用,对于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自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可透支下一年度资金。

第六章  公开公示

第十八条  乡镇、行政村要做好“五个公开”工作。一是公开资金规模用途。年初,公示本年度资金额度、用途和要求。二是公开村民建议意见。在村民(代表)会议前,公示项目需求建议、排序情况、实施草案、服务队伍(人员)选择条件等内容。三是公开村民会议决议。在村民(代表)会议后,公示会议议定的所有事项。四是公开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工后,公示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验收意见等内容。五是公开绩效评价结果。考评结束后,公示资金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乡镇财政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所辖地域试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第二十条  各乡镇要对运行维护工作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将资金使用、项目效果报县综改办和县财政局备案,要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意见,实行建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综改办、县财政局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村农村公共服务运行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运行维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试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第二十二条  凡是在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影响我县资金争取和项目绩效考评的乡镇、村,县财政局将追回当年度试点资金,并减少下年度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

第二十三条  在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0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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