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2014〕31号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
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4〕38号)文件精神,我县编制完成了《苍溪县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审定(苍府函〔2014〕73号),市财政局审批(广财办函〔2014〕7号),现将我县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县下达的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详见附件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投向,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有建设任务务必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负全面责任。
(一)严格项目建设方式。2014年我县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53号)要求的,实行民办公助方式进行建设,各项目乡镇、村必须建立健全村民“一事一议”的民主议事制度,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二)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以及项目决算的收支等内容在固定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不少于7天,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对项目的检查、监督、验收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主要检查项目的组织领导、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政策措施的落实、软件建设等内容,平时对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完毕,村项目执行小组必须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再报乡(镇)政府进行复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财政局写出书面验收申请,县财政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严格对照项目规划,依照技术标准进行复查验收,并出据书面结论。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项目工程启动后,由项目乡(镇)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按不超过项目资金补助总额30%的比例拨付预付资金到项目工程实施单位,其余资金待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项目实施乡镇财政所应根据项目资金在财政局报账后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及项目区农户自筹资金等原始凭证,建立项目资金辅助账。
四、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各项目实施乡(镇)必须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县上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附件:1、苍溪县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2、 乡(镇) 村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建设工程量确认表
3、 乡(镇) 村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确认表
4、 乡(镇) 村2014年度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资金项目检查(验收)表
苍溪县财政局
2014年8月27日
苍溪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1:
苍溪县2014年县级支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项目执行方案和资金计划表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