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改〔2014〕7号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4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以下简称财政奖补项目)分配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审核同意,现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乡镇申报的项目村原则上只能从2010年起一直未实施过财政奖补项目的村中选择,且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四川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手册》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的意见》(川财农改[2013]63号)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资料
上报项目审批资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筹资筹劳项目征求意见表》、《筹资筹劳项目建设方案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决议表》、《项目投资概算表》、《村民缴款及筹劳确认表》、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一式两份(以上资料乡镇和农业局各一份);《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乡镇、农业局、财政局各一份)。电子表册在QQ群里索取。
三、申报程序
项目村申报资料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农业局减负办审核,县减负办审核签字后报县综改办、财政局审批,不得变更项目审批程序。
四、筹资筹劳标准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2〕40号)文件规定:筹劳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工,以资代劳工日数不得超过7个(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需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每个标准工日折价不得超过30元;另外3个工日须以劳动力的方式实现投入。每个劳动力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元,为减轻农民筹资负担,我县农民以资代劳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工日,其余6个工日须做好投工记录。
五、财政奖补比例
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补助资金与村民筹资筹劳资金比例为1:1。
六、申报时间
2014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时间自2014年4月28日开始的一周(节假日顺延)。请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实施。
苍溪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溪县财政局
2014年4月16日
抄送: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