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农办〔2014〕7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猕猴桃研究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省农发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及其它有关项目实施、调整、变更管理权限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节余资金实施项目资金计划及实施方案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猕猴桃研究所是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高标农田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到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和猕猴桃研究所,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猕猴桃研究所组织实施,其工程实施方案是在充分尊重项目乡镇、村、组干部和项目区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反复论证上级批准后实施的,各项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调整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增减建设规模。应尽快组织项目启动实施工作,积极发动群众,确保项目自筹资金到位、按时开工,务必在2014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工程任务。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一是若项目工程由乡镇自建的,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当地村组有实力、有技术的老百姓组建施工队实施项目建设;二是若项目工程对外承包修建的,按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确定中标施工队或供货商;三是若项目工程由村组自建的必须采取一事一议制,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猕猴桃研究所要认真组织质量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五是严格资金报账程序,该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财政所及猕猴桃研究所及时将项目建设合法的原始凭据送县财政局农发办报账。
三、严查问题,严厉追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是一项涉及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惠农项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等规定,不得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省、市、县将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核查验收,如发现未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和质量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员责任并上报纪检监察机关,县财政将从项目单位预算经费中追回所拨资金,近年内县财政将不再给予安排项目。
附件:苍溪县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节余资金实施项目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