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农综办〔2014〕36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4年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亭子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元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广农综办〔2014〕24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广财预〔2014〕8号文件,现下达你镇2014年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及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该项目是上级组织专家评审、核准的方案,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一律不得擅自扩大实施范围、调整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增减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规定程序,经报批后方能实施。
二、财政资金补助部分执行“先建后补”,并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真实、合法、规范、完整的资金支付原始凭证、登记表册等按规定程序及时到县农发办办理报账手续,并对其所提供的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建设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项目自筹资金,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做好项目实施、验收、审计、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附件:苍溪县2014年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
项目计划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 附件:
苍溪县2014年市级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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