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农综办〔2014〕21号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立项备案的通知》(国农发〔2014〕113号)精神,根据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川农综办〔2014〕40号)文件要求,按照财政补助项目立项程序,现将我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计划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你单位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列为我县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予以立项。
二、严格遵照执行2014年申报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内容、数量、地点不得随意变更。若变更必须向农发办申请同时报各级农发办批准同意,否则不予验收。
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计划(详见附件),认真落实自筹资金,保证自筹资金足额到位,认真执行财政资金的补助环节,财务及资金管理严格实行“三专”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先建后补的办法。财务及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60号令)。
四、强化组织力量,认真落实以法人牵头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财务、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小组,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农发办;项目土建工程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严格实行合同化管理,设备采购时必须告知农发办,由农发办全程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必须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做好从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期管护及利用系列工作,以便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并保证项目建设后的效益充分发挥。
苍溪县人民政府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2014年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