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人口领办发〔2013〕8 号
苍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苍溪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4月28日
苍溪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苍府发〔2009〕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提升流动人口服务质量为目标,着力构建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到2013年底,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服务人性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录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环情孕情监测率、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率均达90%以上;到2014年底,全县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入人口对均等化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全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让流动人口同户籍人口一样依法享有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均等服务,由过去单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转变为利益保障、权利维护和公共服务,不断满足流动育龄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一)宣传教育服务均等化。要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建筑工地、集贸市场、企业等地方和场所通过免费发放宣传品、举办婚育知识讲座、开辟宣传专栏等措施,加强面向流动人口的宣传、咨询和倡导,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家庭保健、避孕节育,孕前优生健康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宣传媒体作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和谐的人口文化氛围。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优势,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
(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落实意外妊娠、政策外怀孕的补救措施,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孕情、环情、病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合理配置避孕药具发放点,确保流动人口免费药具获得率达到100%。
(三)优生优育服务均等化。领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流入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免费优生健康咨询指导、筛查等服务。免费为在我县居住半年以上的符合生育政策并计划怀孕的已婚育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做好宣传倡导,防止发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四)生殖健康服务均等化。计划生育服务站要加强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指导,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随访服务。定期免费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普查服务,做好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管理。
(五)奖励优惠服务均等化。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以及落实长效措施的奖励等待遇。实行生育关怀,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开展帮扶,以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先导,努力探索适应我县实际的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
(六)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以“阳光计生”为抓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以公共服务中心为依托,为流动人口提供以行政事务受理为主的“一站式”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办事程序、免费服务政策,保障流动人口各项法定权利的知情权、监督权。认真清理各种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和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多种措施,帮助流动人口解决计划生育、生产生活、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计生政策的落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力度。各乡镇、村(社区)要以人口计生专兼职干部为主体,按流动人口1000:1的标准配齐配强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健全流动人口行政管理网络;要以技术服务人员为主体,健全流动人口技术服务网络;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经费,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建立信息采集机制。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要求,深化“以房管人”工作机制,以村、社区为基本管理单位,实行网格化信息采集模式,全面采集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及时完善更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实现流动人口无缝化管理。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认真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其他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服务事项时,对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做好详细登记,扩大信息采集覆盖面,提高信息采集质量。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原则,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人口计生要加强与公安、卫生、人社、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交换通报制度,重点解决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换等难点问题,促进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
(四)强化考核督查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加以推进。县人口计生局要加大平时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验收,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确保全县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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