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农发〔2013〕62号
苍溪县农业局 苍溪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已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编制完成,并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苍溪县农业局 苍溪县财政局
2013年6月19日
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一、项目背景
为了改善我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把我县列入项目实施范围,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为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01号)、《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 [2013]16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四川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3] 6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地点选择
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建设猕猴桃冷藏保鲜设施。优先支持进入集中规划区,并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比选确定县域内的猕猴桃初加工农户和专业合作社。
“苍溪县猕猴桃集中规划区”选择在交通、电力等基础配套设施较好的陵江等县城近郊乡镇,根据实际,县政府进行统一规划,分批建设,集猕猴桃产地市场、物流和初加工、深加工等功能为一体。
三、实施原则
实行阳光操作。补助资金的分配、受益主体的确认在全县范围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比选的方式,项目的建设、验收等环节均按国家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实施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1、项目补助对象。通过公开竞争比选确定的从事苍溪县红心猕猴桃初加工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
2、补助标准。每个农户当年享受补助的设施建设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建设组装式冷藏库设施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国家“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对应补助金额执行。(见附件1)。
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后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五、实施程序
县农业、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
1、项目实施区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自愿在我县设施补助范围内提出补助设施建设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
2、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组织公开竞争比选,领导和专家现场打分后,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根据资金总额度审批同意,确定当年享受补助政策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
3、项目公示,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农业局公示栏和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
4、领取审批回执表后,开始施工建设。
5、工程竣工后申请县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
6、项目结果公示,验收合格后在苍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县农业局公示栏和项目所在村公示7天。
7、公示期满无异议,凭申请审批表由县级财政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六、建设时间及方式
1、建设时间为县批准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0日止。
2、建设方式为自建。申请者一旦批准建设,要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县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制定的主要技术参数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确有小范围改动的,报县农业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自主选择有施工经验的企业和个人,主要设施设备,要采购国家许可的、质量可靠、适合我们县气候及售后方便的企业生产的产品。设备供应商名单可参考农业部提供的企业目录自主选择。
七、项目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成立领导班子阶段:4月7日—6月15日;
2、项目申报阶段:6月24日—7月5日;
3、项目比选审批公示阶段:7月5日—7月12日;
4、项目建设阶段:7月15日—10月30日;
5、项目验收公示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6、资金兑付总结阶段:11月18日—11月29日。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站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经作站,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县经作站并作为该项目的技术指导机构,具体承担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重点搞好“苍溪县猕猴桃集中规划区”规划设计,相关项目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精心组织项目审批、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等工作,确保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2、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必要性和发展前景,全面普及科学初加工储藏新知识、新技术,确保我县主导产业健康发展,农户增产增收。
3、配套扶持政策。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阳光工程等涉农资金,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切实完善初加工设施周边道路、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立技术服务体系,培训农产品初级加工储藏技术,使全县猕猴桃产业健康发展。
4、统一编号和做好信息报送 。补助设施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县农业局统一编号。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510824”+“设施类别代码(3位数字)”+“设施自然编号(5位数字)”。其中设施类别代码由农业部统一制定,自然编号全县从00001排起,编通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扶持建设的设施实行全国统一标识,应悬挂或喷涂于设施的醒目位置。项目工作结束后,及时上报项目总结报告,并于年底前将所有享受补助资金的设施建设信息,通过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登记和归档。
九、监督考核
强化组织领导,县农业、财政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监督考核制度。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接受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的不定期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奖补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对发生问题的农户和合作社,要立即取消补助项目,已经补助的要收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13年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目录。
2、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建设申请表。
3、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奖补设施建设计划汇总表。
附1:
2013年苍溪县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奖补设施目录
设施类别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