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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扶贫移民领办发〔2015〕31号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扶贫日苍溪活动捐赠资金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4  来源:    点击量: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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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扶贫移民领办发〔201531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扶贫日苍溪活动捐赠资金

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2015年扶贫日苍溪活动捐赠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已经县“扶贫日”活动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013     

2015年扶贫日苍溪活动捐赠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为确保2015年扶贫日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扶贫效益,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资金来源。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营企业、在苍商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二、捐赠资金实行专账专户。指定具有捐赠资质的受赠机构,开设专户,实行专人管理。户名:苍溪县红十字会,开户行:工行苍溪支行,账号:2309446709219500472

三、统筹捐赠资金的使用。捐赠单位没有明确指定捐赠使用方向的资金作为县统筹捐赠资金,重点用于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能力提升方面,不得挪作它用。具体使用方案由扶贫日苍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扶贫日主题和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提出,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使用文件。各资金使用单位组织实施的县统筹捐赠资金项目,严格按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统筹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如确需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出变更理由申请和变更项目使用方案报扶贫日苍溪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结束,由资金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扶贫日苍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四、定向捐赠资金的使用。由受捐对象根据捐赠者指定的项目向扶贫日苍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用款申请,扶贫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捐赠意愿和协议约定内容的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捐赠者意愿及协议约定内容的项目,由扶贫日苍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捐款实际到账金额,一次性或按项目进度直接拨付捐赠资金到受捐对象指定账户。受捐对象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者指定捐赠款的使用方向和用途。如确需变更,应由受捐对象向捐赠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新的项目使用方案的申请,由受赠对象商捐赠者同意并变更捐赠协议后方可实施。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捐赠款的使用。有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捐赠资金用于本单位定点扶贫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到户资金主要用于增收产业的发展,到村资金主要用于修水、修路、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等方面。该捐赠资金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定点帮扶单位的意见督促村组使用到具体帮扶项目上,并负责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收。没有定点帮扶任务或未定向捐赠的,捐赠款纳入统筹捐赠款范围,并按第三项规定申请使用。

六、捐赠资金的公告反馈。扶贫日苍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捐赠活动结束15个工作日内,汇总捐赠资金情况,在苍溪周讯、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捐赠单位和捐赠情况;在捐赠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确定7个工作日内,由活动领导小组在县主流媒体或网站公告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资金分配情况和项目名称、地点、完成时限及监督方式);按照捐赠意愿安排使用的捐赠资金,应当在资金拨付到位和项目实施完成时,分别向捐赠者反馈。

七、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涉及违规违纪的要及时认真查处。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捐赠资金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和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定向捐赠和定点帮扶资金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收,并向扶贫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苍溪县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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