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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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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检察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领导全市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以及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和全市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016年,市人民检察院受理贪污贿赂及职务侵权案件185 件,初查 87件,立案 84件,侦查终结70 件,侦查认定数额811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0050万元。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816 件,审结2336件,其中:批准逮捕649件,起诉1472件。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13件,审查处理401件。受理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14件,书面纠正监管改造违法通知220 件。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5件,审查处理257件,结案处理100件,抗诉案件再审结案44件。

二、部门概况

市人民检察院含所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中心。两个单位现有编制153人,其中:专项编制128人,事业编制25人,专项编制中有6名工勤人员,年末在职在册实有人数134人。聘用人员17人,2016年新增1人。因工作变动调出3人,退休6人,新增人员2016年6月份进入工资系统。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458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1.56万元,上年结转1779.41万元,占61.16%。

2016年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365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2.43万元,占80.31%;项目支出718.85万元,占19.6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580.9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减少1309.64万元,下降22.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31.32万元,下降26.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1.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3.19万元,占8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6万元,占11.42%;医疗卫生支出92.28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208.95万元,占5.7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40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2016年决算数为2933.19万元,完成预算89.44%。其中行政运行2,214.33万元,完成预算1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7.46万元,完成预算45.26%;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36.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诉和审判监督40万元,完成预算100%;侦查监督25万元,完成预算100%;执行监督20万元,完成预算100%;控告申诉20万元,完成预算100%;两房建设0万元,完成预算0%,主要是项目未竣工决算,资金未支付;其他检察支出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400.2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801死亡抚恤金:2016年决算数为16.62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92.28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208.9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0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21.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2.32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长11.18万元,增长6.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44万元,增长6.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73万元,增长6.1%。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省院交办案件多,且跨省市的涉案人员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0.34万元,占93.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8万元,占6.5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0.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3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办公及精准扶贫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680人,共计支出11.98万元,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和其他地、市、州院来我院考察学习所需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检察院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检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1.94万元,比2015年增加209.54万元,增长50.8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成立影视中心所需设备及院内办公、办案所需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市检察院有执法执勤车辆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类)204(款)04(项)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类)204(款)04(项)02: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类)204(款)04(项)04: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05(项)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4: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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