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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送养”儿子被撤销监护资格还坐牢

发布时间:2022-05-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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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苍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苍溪县法院以李某甲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广东省东源县检察院依法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撤销李某甲监护人资格。

家住广东省东源县被告人李某甲与前女友戴某某同居后,戴某某于2018年2月28日在医院生育一子李某乙(男,本案被害人)。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甲与戴某某分手并独自抚养李某乙,2019年12月,因李某甲好逸恶劳没有经济来源不愿再抚养李某乙欲将其出卖,2019年12月15日,被告人李某甲将李某乙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曾某某,为掩盖犯罪事实李某甲与曾某某签订了“送养协议”,后曾某某母亲将李某乙带回四川省苍溪县白驿镇池口村抚养。李某甲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被告人李某甲一直辩称其未贩卖亲生子,只是将李某乙送养并收取了营养费,属于民间送养行为,苍溪县检察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款,以“送养”名义将亲生子交给他人抚养,属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2021年12月14日,苍溪县检察院协助李某乙生母戴某某将李某乙解救回广东省东源县生活。

李某甲拐卖亲生子李某乙,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应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苍溪县检察院将相关线索移送广东省东源县检察院依法督促、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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