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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检察院开展公开听证助力国家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发布时间:2021-04-16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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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临时占用耕地税被依法征收,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4月15日下午,苍溪县检察院就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未依法履行耕地占用征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退休干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三家涉案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听证会。检察长邓长虹主持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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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进行。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就案情进行了介绍,播放航拍视频向与会人员展示涉案三家企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耕地情况。随后,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涉案企业代表分别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陈述说明

第一,我们已经缴纳过土地复垦保证金,如果再让我们缴纳临时占用耕地税,这属于双重征税第二,该高速公路是招商引资和BOT项目,存在一定优惠,我们希望免予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在我们承包建设的工程中,还没有缴纳过临时占用耕地税的先例。第四,该项目属于自筹资金项目,目前资金仍然还没有到位,筹集资金难度大。针对需要听证的问题,三家企业代表先后进行了陈述说明。 

“你们对临时占用耕地事实、占地面积、占地应缴纳税额是否存在异议?提问环节,听证员黄晓波律师向企业代表进行了提问。

在得到企业代表无异议的回答后,政协委员寇宏继续发问。土地复垦保证金能否充抵耕地占用税?复耕后是否会退还?

针对这一问题,企业代表认为两者性质一样,且费用最后会退还,希望能够考虑企业资金周转紧张的实际不予征收。

在政协委员寇宏和省人大代表吴世权的不断求证下,县自然资源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负责人依法给出了正确的解释。“土地复垦保证金与耕地占用税的性质不一样,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必须要先缴纳临时占用耕地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才能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目前,已有两家在苍企业主动缴纳650余万耕地占用税

陈述提问环节结束后,进入听证员评议环节。五名听证员经充分讨论形成评议意见,黄晓波律师作为听证员代表阐述了评议意见。一是听证员一致认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单位的义务,临时占用耕地税应当缴纳。二是检察建议的制发有利于该税法的实施和推广,检察机关是依法履行职责。三是企业虽然有实际困难,但应通过其他合理途径予以解决,不应以不交税款的方式处理。四是以往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先例,但作为央企更应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展现央企担当。

听证评议意见宣布后,涉案的行政机关、企业代表再次陈述意见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接下来我们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让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负责人表示。

最后,邓长虹检察长进行了总结。他表示,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公开审查案件,提升办案质量的有效举措。我们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像保护大熊猫那样保护耕地”,对国家耕地资源进行保护。同时检察机关将根据听证评议意见,并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

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苍溪县检察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监督,促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更加公开透明,使社会各界对国家耕地占用税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提升了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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