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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1万尾,检察意见助力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

发布时间:2021-01-19  来源:本网  点击量:2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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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在嘉陵江支流东河苍溪王渡段的渡口边,苍溪县检察院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百利派出所、云峰镇等单位开展了鱼苗增殖放流工作,将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出资购买的1万余尾鲫鱼、草鱼、鲢鱼鱼苗放入东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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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明知东河天然水域属于禁捕范围且正处于禁捕时间,仍使用国家禁用的三层刺网在东河中进行捕捞,而后被民警当场查获。因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其仅捕捞了两条鲢鱼和一条鲫鱼,且积极认罪认罚,苍溪县检察院遂对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嘉陵江作为长江的一级支流,在其流域内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是配合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维系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苍溪县检察院向负有主管义务的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周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检察意见后,立即向周某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涉案渔网及渔船,责令其出资购买鱼苗放流进行生态补偿,有力震慑了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了嘉陵江及其支流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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