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统计总结 - 财政信息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54  
分享: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_1.部门收入总表

表1_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_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_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_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_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_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附表5.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检察院职能简介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县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全县中心大局工作,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推动苍溪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检察新作为。一是牢牢把握新的时代方位,在答好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上有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破解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持续深化检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优做实做强法律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二是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维护稳定服务改善民生上有新作为。紧紧围绕县委“2344”发展方略,有针对性地谋划和强化检察环节服务保障举措,努力为苍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着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创业创新、助力“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全面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同推进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为平安苍溪建设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上有新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不断增强改革整体效能。扎实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守防止冤错案件底线,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全面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量,增强监督刚性。持续深化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强化诉讼监督与自身监督,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上有新作为。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健全抗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多元化的工作格局,更好地监督公权力运行。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司法公正。深化作风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一)机构设置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主要包括: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二)人员构成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实有编制内在职人数 52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编)52人,事业(工勤)编制0,工勤7人。离退(职)休人员43人。遗属补助6人。其他人员9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1.苍溪县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3.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169.13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而新增了该项工作经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有所增加以及专项商品服务支出如2019年绩效奖等纳入财政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169.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9.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16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13万元,占92.3%;项目支出90万元,占7.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9.13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而新增了该项工作经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有所增加以及专项商品服务支出如2019年绩效奖等纳入财政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9.13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7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9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9.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而新增了该项工作经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有所增加以及专项商品服务支出如2019年绩效奖等纳入财政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79.74万元,占83.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4万元,占8.21%;卫生健康支出38.52万元,占3.29%;住房保障支出54.93万元,占4.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889.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为保障检察院业务工作特定需要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大要案件专项经费、检察专网运行及维护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维护资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5.94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8.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54.9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3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8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6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部门办案执法执勤、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含二级预算单位0个)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4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苍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以及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目标,综合反映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检察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检察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检察院业务工作为保障特定需要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附件1:苍溪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xls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94号      电话:0839-5222361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