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苍溪县检察院对一起存在智力缺陷的被性侵未成年人少女牛某某及其一家共5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000元,同时结合其精准贫困家庭的实际,联合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县教科局、东青镇等部门对牛某某一家积极开展了社会化救助。

2019年2月,牛某某的父亲王某某因对其实施性侵被刑事羁押,2020年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牛某某家共有六人,牛某某本人及其母亲、外婆三人均存在智力障碍,其妹妹系在校学生,外爷年近八十,其父亲王某某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其家庭2014年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脱贫,在主要劳动力王某某服刑后,家庭其余成员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难,因刑事犯罪致使返贫。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苍溪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对牛某某一家救助15000元及时解决其家庭困难,并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与扶贫责任人共同规划了扶贫产业发展方向,确保家庭有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同时,根据苍溪县检察院与县民政局、县教科局等九部门会签《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多家单位为牛某某一家实施各项社会化救助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规定,牛某某及其妹妹系事实孤儿。县民政局决定对二人按事实孤儿每人每月900元发放事实孤儿救助金,同时把牛某某的母亲、外爷、外婆纳入特困人员补助,每人每月发放特困补助500元。县教科局决定对在校学生牛某某妹妹发放每年1000元的教学救助基金,并在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现场进行了2000元的捐赠。县医保局决定对牛某某一家开通外地就医医保报账绿色通道。县卫健局决定对牛某某进行免费的心理咨询。县残联决定对牛某某及其母亲、外婆三名存在智力障碍人员办理残疾证。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更加注重司法人文关怀。为防止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因案返贫”的生活困境,苍溪县检察院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走出了一条“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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