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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保障疫情期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本网  点击量: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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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人民检察院

积极保障疫情期间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和张军检察长要求把疫情防控和日常检察工作同步抓紧抓好,确保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的精神,并结合本地疫情实际,在确保检察机关自身防疫的同时,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各项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疫情发生后,为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1月23日,第三检察部第一时间与县看守所、县康复医院共同制定疫情期间临时监管方案,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92名看守所在押人员湖北接触史进行登记,并会同县看守所、县康复医院每日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监室进行消杀毒,积极采购食品药品和口罩等物资。

为最大限度降低人群聚集带来的风险,1月31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明确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12309检察服务中心管理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者合法权利。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和综合业务部严格遵行最高检《关于以来信、电话、网络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要求,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鼓励群众通过拨打12309热线电话、邮寄、关注“苍溪检察”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表达诉求,一如既往的为群众提供检察服务。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倡导群众通过“苍溪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益诉讼举报平台,对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举报。

2月3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承办案件进行逐一梳理,除即将到期和批捕案件需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外,其余案件均通过在办公室书面审查案卷、查阅资料、电话询问证人等方式进行,在减少不必要聚集的同时坚决惩治违法犯罪。

2月5日,苍溪县人民检察院与苍溪县人民法院、苍溪县公安局、苍溪县司法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对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危害公共卫生类犯罪,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贪污、侵犯财产类犯罪,渎职类犯罪等七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为苍溪县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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