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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某垚姊妹司法救助案

发布时间:2019-03-05  来源:本网  点击量: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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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仲某垚、谭某瑾姊妹系被告人谭定贵与被害人仲燕萍的未成年子女,案发时分别为9岁、7岁。2018年3月1日深夜,已经离婚的夫妻俩因生活琐事发生冲突,期间谭定贵持铁棍殴打仲燕萍头部致其当场死亡。仲燕萍家本就是国家精准扶贫户,加之谭定贵嗜赌成性、四处欠债,根本无力赔偿,抚养两姐妹的重担落在了外公仲某国一人身上。为了挣钱抚养两个孙女,老人只能将孩子交给邻居照料,农闲时到省外打工,每月定期支付生活费和学杂费,沉重的经济负担让老人不堪重负。

        【办案情况】苍溪县检察院获悉上述情况后,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用了一周时间便完成了调查、审批和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为两姐妹送去司法救助金30000元。同时,苍溪县检察院特地指定未检部门两名女检察官作为姐妹俩的“司法监护人”,负责长期、定向帮助两姐妹。除了平日里通过视频电话和定期回访等形式,了解姐妹俩的生活学习情况之外,在“六一”和春节前夕,检察官还带着崭新的衣服和文具等物品专程看望了姐妹俩,给予其来自家庭的关爱。此外,为保证救助工作的延续性,苍溪县检察院还主动与县教科局、县民政局进行协调,通过召开司法救助帮扶专题会,构建了以检察机关为主,教育机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1+N”帮扶模式,明确了各单位在长期帮扶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并指定了具体帮扶责任人。其中,检察机关负责促成姐妹俩与父亲会面,防止亲情缺失走向极端;随时关注其成长期间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协调各帮扶单位、社会力量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对姐妹俩的思想道德和文化教育,矫正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督促学校对姐妹俩学习、生活情况进行监测、预防、报告,防止安全监管缺失,帮助其健康成长;安排学校对义务教育学习期间的各项教育费用及伙食费予以减免,防止失学辍学情况发生。县民政局负责及时为姐妹俩办理低保,给予长期性的生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保障到十八岁,待其考上大学后,继续办理助学事宜;定期安排当地民政干部到所在村组对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考察,对有损被帮扶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对被救助人出现二次伤害,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司法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典型意义】本案中,姐妹俩的遭遇,折射出“事实孤儿”的困境——这些孩子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而无法纳入孤儿救助体系,但事实上,其监护人因犯罪或其它原因,丧失抚养能力,孩子们的生活难有着落。对这部分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快速办理司法救助,尽快实现了幼有所养。司法救助是长期的,对事实孤儿的司法救助不只是资金上的,还要从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医疗、培训就业等方面因案、按需全方位救助。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苍溪县检察院主动将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借力相关部门,拓展救助形式,跟踪救助效果,对于事实孤儿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也成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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