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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检察院携手区国土局预防职务犯罪

发布时间:2014-03-03  来源:本站  点击量: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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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查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有效预防和及时惩治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廉洁政治和依法行政,广元市朝天区检察院与区国土资源分局会签了《关于在预防、查处职务犯罪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意见》明确:一是区国土资源分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和召集人,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协调日常事务,每季度将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进行通报。二是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有需要及时研究和协调的事项,经一方提议随时召开,检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协调案件的,由相关具体工作部门协商随时召开工作层面的联席会议。三是联席会议要全面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通报国土资源违法动态和重点违法案件情况,研究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

二、建立了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制度。《意见》规定:一是检察机关查办的与破坏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视侦查情况向区国土资源分局通报;对于有明确结果的案件,应当将结果及时通报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对所管干部因履行工作职责违法违纪作出党政纪处理的案件,应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二是区国土资源分局在依法查处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过程中,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涉嫌职务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线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发现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及时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送给国土资源分局。三是检察机关受理涉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后,经审查或者初查、调查,排除犯罪嫌疑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应提出《检察建议》连同有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分局移送。

三、建立了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意见》规定,一是检察机关查办与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相关的职务犯罪案件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调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国土资源分局应在调取作为证据使用及查办案件所需的相关材料,政策性、专业性的问题的解答以及国土资源专业鉴定等方面协助配合。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举行重大执法检查活动和开展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调查工作时,可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阅行政执法卷宗,了解具体行政执法情况。

四、建立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实际工作中应切实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召开相关工作会议,邀请对方派员参加,及时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带有典型和倾向性的问题共同组织专题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和制定预防违法犯罪的措施;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邀请检察官进行授课,讲授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国土资源干部的执法水平,提高干部防范职务犯罪的自觉性;制定国土资源管理涉及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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