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根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绿色检盾”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苍溪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共七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县域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意见(试行)》,从四个方面加强县域环境保护。
一、督促林业、环保、国土等部门各司其职。《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认真履职,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并严格遵循有限监督的原则,对各部门的监督以不干扰正常行政监管为前提,督促各部门及时、有效履行职能。检察机关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法律支持。
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意见》明确,联席会议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执法机关组成,必要时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政府法制办、审判机关等相关部门参加。成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行政执法机关轮流召集。临时会议可根据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议,随时召开。
三、建立突发环境资源事件通报机制。《意见》规定,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资源事件,行政执法机关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行政执法机关对突发重大、特大环境资源事件调查结束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后,应将决定书五日内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执法联动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进行执法检查时,要加强信息通报和部门协作;对重大、突发的环境资源案件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环保执法联动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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