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天检察院联合公安与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再帮教
10月28日,朝天区检察院联合该区公安分局与司法局组成检查组,通过查阅活动轨迹、实地走访和面对面谈话等方式,针对教育整顿期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一是“重点式”排查,严防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在矫正方案、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以及信息化核查和再犯罪情况这五个方面,对全区12个乡镇司法所管理的198名在矫、解矫社矫对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明确联合检查调查评估、交付衔接、执法审批、文书档案、日常监管教育等五个重点项目。同时就落实日常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等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意见,协同区公安分局扫清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手段等方面的监管盲区,避免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
二是“把脉式”核查,严防脱管漏管。对12个司法所监管的58名在矫对象的每日定位情况与档案材料进行核查,对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现象进行严查。全面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查看社矫对象是否有越界行为;检查实地查访记录,检查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近期动向;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情况;主动与1名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谈话,了解社矫对象在社矫期间遇到的困难。针对检查中发现信息不互通的问题,如区法院与社区矫正局交付衔接不当问题,向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消除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真空地带”。
三是“面对式”帮扶,严防思想漏管。为了进一步完善监督司法所健全社区矫正小组工作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和思想教育,打通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 “最后一公里”,该院要求司法所完善日常谈话内容,把握日常行为活动,加强再犯罪预防教育,当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司法守护人。同时,在注重修复社区矫正对象受损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主动与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谈话。通过不断改进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方式,着重关注社矫对象的身体健康情况和日常行为轨迹以及面临的困难,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与思想动态,为他们量身定制法律服务,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更具人气。(据第三检察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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