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近日,朝天区检察院在履行民行检察职能中,发现区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审判程序违法并发出检察建议,区法院认真研究并做出相应整改措施,及时进行了回复,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经查,2012年9月13日,朝天区法院依法调解原告万某某要求被告广元市某某实业公司借款纠纷案,制作了立案调解笔录,并于当日送达了(2012)朝天民初字第388号民事调解书,原、被告进行了签收。但区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及结案审批表显示:该案收到诉状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立案于2012年9月18日,结案于2012年9月19日。针对审判程序中存在先审后立的问题,区检察院及时向区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
区法院接到检察建议书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采取相关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就该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对此服判息诉;二是加大力度对诉前调解立案、诉讼案件立案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以杜绝类似情形以后再犯;三是严格履行案件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和执行层级管理的规定,落实好责任倒查制度和案件承办人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区法院表示在以后的办案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切实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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