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州区检察院及时办理一起市检察院交办罪犯漏管案件。
经查,2013年9月24日,罪犯焦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利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判决生效后,区法院依法将罪犯移交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在体检后发现罪犯患有心脏疾病而拒绝收押,而法院在看守所拒绝收押后未及时依法作其他处理,致使罪犯焦建文一直处于漏管状态。
利州区检察院对案件判决书和执行决定书进行审核后,及时向区法院发出应当交付执行的纠正意见,在与市看守所进行协调后,将该罪犯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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