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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出台《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4-07-2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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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真正将群众监督和评价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剑阁县检察院出台《人民群众评价检察工作机制》(简称《机制》)。

        《机制》规定,评价检察工作的主体为案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刑事被害人、发案单位负责人,政法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评价对象为该院各内设机构及全体干警,重点是侦监、公诉、民行、反贪、反渎、控申、案管等检察业务部门;评价内容包括对该院总体工作、班子队伍建设、各部门工作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评价方式包括现场评价和网上评价;评价类型分为日常评价、集中评价和专项评价。

        《机制》规定,该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分流处理收集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每月通报一次评价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具体研究。此外,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年度内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满意度”低于60%的,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满意度”低于60%的,给予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该《机制》的建立与运行,将切实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控告难、申诉难、监督难”问题,有效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促使干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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