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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2-20  来源:本网  点击量:1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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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1日

在广元市昭化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光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职能职责深入调整之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主动转变法律监督理念,服务昭化经济发展大局,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为昭化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92件,办结184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结案97件,民事检察案件结案40件,公益诉讼案件结案11件,其他类检察案件结案36件。

一、树立担当意识,服务发展大局

强化政治自觉,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要求,受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其他县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35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件,占全市涉黑案件的40%,涉恶势力犯罪案1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分别带头办理1件涉黑案件,通过带头办案,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增强示范引领。审查后提起公诉3件28人,移送违纪违法线索5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向案件发生地相关部门提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

强化检察自觉,毫不动摇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保持3支驻村工作队力量稳定,帮助推进脱贫项目4个,解决脱贫产业发展难题5个,帮扶159户491人如期脱贫。依托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向6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3万元。围绕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净水行动”公益诉讼专项检察,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了水资源保护措施,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围绕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6人。

强化法治自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确立检察官联系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考虑保护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司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对招商引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田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批准逮捕后,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1),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行。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对43件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2)制度,为更好发挥刑法惩罚与教育功能,化解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节约司法资源提供可行路径。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32件有联系方式的群众信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25件信件做到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对2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行政案件耐心做好释法说理,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案结事了人和。

二、推进四大检察,落实为民司法

做优刑事检察,增强群众安全感。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8件103人,审查起诉案件77件182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22件70人,提起公诉54件140人。强化法律监督,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21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人,监督公安机关撤回起诉24人。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案件6件,依法纠正公安机关不规范侦查活动4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出抗诉1件获市院支持,切实增强了监督实效。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向相关单位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份并获采纳。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受理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3人,全部为昭化区外指定管辖案件。加强与区监察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检监衔接机制,运用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9次,并就取证方向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实现审查起诉阶段“零退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加大赃款追缴力度,通过向被告人释法说理,行贿犯罪被告人陈某某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赃款近6000万元。

做强民事检察,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共受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申请案件8件,对1件民事案件启动监督,依法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并获支持,市检察院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支持监督申请并向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份。办案中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共受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申请32件,审查后全部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并获法院支持,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5万余元。

做实行政检察,推进依法行政。围绕促进行政审判公平公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对18件行政生效裁判案件进行了审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深入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化解行政领域非诉执行难对策建议3条。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护航国有财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摸排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2条,审查后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行政机关均在法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通过办理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规范了区域网络点餐服务。对1件滥伐林木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诉前公告发布期间,侵权人主动补植复绿,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三、保护教育管束,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抢劫在校学生、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从快批捕4人,提起公诉4人,并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宽纵。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针对案件中反映的家庭教育不当或缺失问题,全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建议对一起盗窃案件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圆桌审判,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

大力推进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扎实推进“一号检察建议”(3)落地生根,与区教育局及部分中小学召开工作会议,联合教育局对区内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女生宿舍由男教师负责管理的情况进行了纠正。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选派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增进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支持和了解。持续会同区教育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6场次,覆盖学生1800余人。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察治理现代化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地落实。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按照“3+2”(三个业务部门加两个综合部门)的模式将内设机构数量从13个整合为5个,内设机构减少62%,人员配备进一步优化,办公、办案效率得到提升,激发了改革活力。

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检察官管理、选任、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有序调整。检察长(含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2次,促进诉审关系更加良性积极互动。继续推进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管理、激励与约束作用。

推进案件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构建适用。按照上级要求推进“案-件比”(4)质量指标评价体系构建适用,用科学创新的指标评价方法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倒逼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确保进入检察机关的案件不出现因程序空转而导致办案环节增多。我院刑事案件“案-件比”大幅降低,进一步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有力提升了办案效率。

五、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能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在主题教育中持续抓好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党员干警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班子成员重点围绕党章党规和“18个是否”对照检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帐。通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深入剖析,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日常、融入业务、融入内心。

狠抓班子队伍建设。将2019年确立为规范化建设年,扎实推进班子队伍建设。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析总结。扎实开展司法办案监督、评查工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5),确保干警办案中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制定干警人才培养计划和学习计划,按要求开展学习培训,各类轮训、专门培训和网络培训参训率达100%。派出干警到市院跟案学习,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参加市、区政法系统“学讲话、学条例、迎大庆”知识竞赛均获一等奖,1名干警荣获2016-2019年全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在内部监督下强化检察工作。持续开展“作风纪律深化年”活动,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努力防范工作中的风险点。针对全省政法系统“万案大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整改,努力提升办案质量。通过邀请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参与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检查、开展警示教育等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努力在外部监督下提升检察工作。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报告、通报重要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开展“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评议公诉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断在检务公开中增强检察影响力。以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邀请代表委员和基层群众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6)、办案工作区,提升对检察机关的直观认识。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要求,向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等推送程序性信息11条,有效保障其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作用,公开案件信息76条、法律文书62份,发布检察信息500余篇,增强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深化改革、务实奋进,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先后有6个集体和10名个人获省市区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的有效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全区人民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监督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捕诉一体(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检察官廉政风险加大,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仍需加强,等等。在此,也真诚希望各位代表、委员多提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深入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聚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定不移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大力推进“三大重点区域”建设,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确保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一是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体现检察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院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强化涉疫检察监督,确保在受理涉疫案件后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又积极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要求,将讲政治体现、融入、落实到具体检察业务中。

二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服务昭化经济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谋划、改进、加强检察工作。依法护航经济健康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有效的法律服务,主动融入中国西部(广元)绿色家居产业城等重大战略,持续推进检察官联系民营企业等措施。坚决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协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最大限度减轻投资者损失。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三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践行检察使命。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提高互联网、智能化条件下网络意识形态斗争本领。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好已起诉涉黑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收官。坚决打击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持续优化强化法律监督,在推动各项业务协调发展中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把办案作为监督履职的过程和基本手段,结合“万案大评查”反馈问题整改,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严格保障各类案件质量,全面提高检察办案水平。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展。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坚持检察权宪法定位,注重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实现法律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推行法律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坚持把释法说理、矛盾化解置于阳光之下。

五是加强高素质队伍建设,在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中压实检察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要求,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敬畏信守法律的检察队伍,把专业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培养更多的领军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把握大局、适用法律、应用科技、社会沟通等能力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严到位、严到底,敢于刀刃向内,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区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区委的领导,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监督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务实担当,为推动治蜀兴川兴广战略昭化实践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2、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关于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学生法治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4、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案”指的是当事人涉及的司法事件,“件”则是指检察机关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每一个节点为一“件”,在诉讼过程中会形成数个甚至十几个“件”数,“比”就是“件”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的比例,“案-件比”越高,说明办案周期越长。

5、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7、捕诉一体:指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2018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有利于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强化侦查监督,有利于律师辩护、保障人权,有利于与公安、法院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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