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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

发布时间:2020-12-02  来源:本网  点击量: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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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元市昭化区射箭镇提阳社区广场,昭化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了由昭化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庭审。

该案中,两名被告人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等电鱼工具在嘉陵江射箭镇水域电鱼,并捕获有鳜鱼、白条鱼和鲫鱼,破坏嘉陵江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将案件审查后,昭化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区法院通过开庭审理,对该院提交的全部证据予以采信,并当庭宣判支持该院诉请的赔偿渔业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94.60元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昭化区检察院将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探索诉前磋商、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措施。在不局限于水产品经济价值计算的情况下,通过渔业管理部门的综合评估,创新渔业领域损害赔偿和修复方式,使被不法行为破坏、侵害的渔业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该案的成功办理,贯彻运用了恢复性司法理念,既使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受到刑罚制裁,又达到了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是昭化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途径力行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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