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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院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4-03-24  来源:本站  点击量: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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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利州区检察院出台了《利州区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并指定专人办理。

    《规定》要求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审查批捕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审查起诉时,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同时,对文书简化制作、内部流转程序、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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