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国家安全观教育,旺苍县检察院于4月14日组织开展了以反有组织犯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形式,现场向广大群众讲解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安全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电话12339,大力弘扬“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风气。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册,面对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0余次。国家安全事关个人幸福、社会进步和民族复兴。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本次主题宣传活动旨在掀起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安全、增强安全意识的热潮。
下一步,旺苍县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法律监督机关职责、能动司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广泛动员群众,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正能量,不断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基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检察机关提示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根据《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 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受理电话;
(二)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三)向国家安全机关投递信函;
(四)到国家安全机关当面举报;
(五)通过其他国家机关或者举报人所在单位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六)其他举报方式。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为民路1号 电话:0839-555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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