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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行政执法 旺苍检察为非诉执行“加速”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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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旺苍县检察院通过与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快速解决一起长期得不到执行的土地类行政处罚案件,在化解行政争议、破解行政处罚决定执行难、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方面实现“多赢”。

案情回顾

       2020年7月27日,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疑似图斑中发现,旺苍县灵溪页岩砖厂超过临时用地许可期限,违法占用旺苍县东河镇灵溪村耕地768.71平方米建设厂房。

      2020年10月23日,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对灵溪页岩砖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因旺苍县灵溪页岩砖厂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向旺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旺苍县法院于2021年5月14日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旺苍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土地恢复工作的强制执行。

      旺苍县灵溪页岩砖厂因砖厂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恢复土地原状损失严重,且占用的土地违法是因为临时用地许可已经到期,希望延长临时用地许可,不愿意拆除建筑、恢复土地原状。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在组织实施土地恢复工作过程中遇到很大阻力,同时担心强制拆除可能造成不稳定因素,该案执行工作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结合今年开展的土地类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工作,旺苍县检察院充分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与县自然资源局召开联席会议,梳理了近三年来的未执结的非诉执行案件,以问题为导向、具体案件为抓手,着力推进非诉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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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月27日,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向旺苍县检察院书面请求参与推动该案执行工作。旺苍县检察院认真审查该案卷宗后,分析了解企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原因,寻找该案执行工作的“突破口”。9月6日,旺苍县检察院和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和东河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到灵溪页岩砖厂开展法治宣教。结合《行政强制法》《刑法》相关法条,指明违法占地触犯的法律和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算好经济账和法律帐。分析强制执行程序将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其转型发展。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在讲解国家政策过程中,向赵某说明已不可能办理临时用地许可的原因,打消其继续办理占地许可的想法,并表示根据国家政策,可为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便利,并要求赵某积极配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通过上述工作,该砖厂负责人赵某同意自行拆除违法占地的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写下限期履行处罚决定事项的承诺书。

        目前,灵溪页岩砖厂已经完成建筑物屋顶拆除工作,其他设施拆除正在有序开展,该砖厂负责人赵某表示将尽快完成土地恢复工作。预计九月可以全面完成拆除。

       今年以来,旺苍县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坚持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查找管理漏洞,共计向县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发出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件,督促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破解行政非诉执行难的困局,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丽旺苍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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