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晚,旺苍县检察院开展第二次集中学习会议。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波以典故入手,深入浅出讲解了《中国共产党党史》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黄波在会上说到,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科学概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任务、性质、动力和前途等问题,作了全面而深刻的论述,并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概括为“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1948年,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会议结束后,第二检察部干警侯媛说到,今天听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段党的历史,让我受益匪浅。学完这饱含深刻意义的党历史,进一步体会到党的思想博大精深、实践是永无止境的。其次就是要更加努力学习检察工作业务知识,多方面提升自己,将革命先辈的精神带入到业务工作中,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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