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2023-09-04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听证会公告   2022-12-01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 聘用制协警考察(政审)的公告   2022-11-22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协警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2022-11-14      ·旺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 聘用制协警入闱面试人员名单   2022-11-1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文化 - 理论研究

关于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思考 ——以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为例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1917  
分享:

摘要

        旺苍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检、省院、市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县委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45项政策,积极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各项措施,为旺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法治营商环境 民营经济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对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检验。旺苍县检察院始终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抓在手上,落实到工作中,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部署要求上来,深刻领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认真做好服务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是2020年中国经济领域的“黑天鹅”事件,迫使各地延长春节假期,对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运转造成了严重冲击,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民营企业群体面临巨大压力,甚至少数第三产业中的小微民营企业已倒闭。

        在此特殊时期,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省、市、县先后出台专门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各级检察机关也积极研究措施办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

        一、切实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

        以旺苍县检察院为例,坚持平等保护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欺行霸市等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对袁某某等人聚众堵厂堵路,扰乱社会秩序,在其赔偿损失后,建议法院依法给予了严惩,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治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受理移送审查逮捕4件51人,经审查决定逮捕4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件64人,经审查已提起公诉2件7人。对肖某某等人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恶势力犯罪团伙,从快从严批捕起诉。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重点监督纠正司法机关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选择性司法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主动加强与涉案企业、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涉案人员严格慎用逮捕措施,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管理带来的影响。在办理湘板河建耀青石厂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提出并积极履行生态补偿责任,遂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保全了就业岗位。

        二、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监督

        依法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申请监督权,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注意倾听当事人意见,依法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违法情形,保护相对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监督。

        三、为民营企业权益司法救济搭建便捷通道

        及时、优先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及时甄别社会反映强烈、民营企业长期反映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法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拓宽民营企业获得司法救助渠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深化检务公开,创新代表联络、检察开放日形式,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9年7月,旺苍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印发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建立了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机制,就联络协作、情况通报、意见收集与办理、法治宣传教育等作出明确规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疫情期间,为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精准把握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诉求。旺苍县检察院深入部分民营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员工返岗、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情况,切实解决了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涉民营企业专项工作机制

        旺苍县检察院依托12309检察服务系统和检察院互联网站平台,开设民营企业司法问题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民营企业申请法律监督渠道,对工商联反映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要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县工商业联合会依托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实现涉民营企业相关信息与检察院的互通共享,发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或者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和移交。

        加强民营企业风险预警防范。旺苍县检察院结合法律监督工作,及时发布民营企业犯罪风险预警。对共性问题,通过工商联有关平台,及时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对个案问题,向民营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和防御能力。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推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五、强化涉民营企业法治宣传教育

        旺苍县检察院会同工商联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工作,主动到民营企业了解司法诉求,帮助民营企业家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旺苍县检察院通过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典型案件庭审、公开审查案件等,增进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课堂、发放检察服务指南等形式,开展送法入企业入商会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家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诚信守法、以信立业。

        六、加强信息共享

        旺苍县检察院及时通过工商联企业维权服务平台信息平台适时发布涉民营企业保护的典型案例、执法司法标准以及调研成果,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对于工商联反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旺苍县检察院认真督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七、加强专题联合调研

        围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法律问题和司法保障问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或者专项考察,不断增强服务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年初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确定一至两个主题联合开展调研。旺苍县检察院和县工商业联合会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共同组织开展专项调研。检察机关和工商联在日常调研活动中,涉及民营企业发展、产权等司法保护的,邀请对方参加,共享调研成果。旺苍县检察院和县工商业联合会开展走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出席民营企业家代表活动,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司法诉求。双方及时互相通报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八、加强联络协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旺苍县检察院和县工商业联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邀请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听取企业司法需求,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旺苍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旺苍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为两单位沟通联系机制对接部门,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旺苍县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相关部门检察官为民营企业家提供司法诉求受理、权利救济、风险防控、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等“一站式”司法服务。旺苍县检察院根据需要在县产业园区工商联组织设立检察联系点,注重对侵害涉及非公企业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旺苍县工商联合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支持,积极服务保障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

        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职责,旺苍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为民路1号      电话:0839-5550990

COPYRIGHT 2019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