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可《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黑龙江、上海、河南、四川、甘肃五省(市)检察院为省级试点院。四川省检察院经过前期的走访调研,代高检院确定了成都、广元、自贡、南充蓬安、雅安名山、眉山东坡为试点市、县检察院。
目前,我市已召开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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