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为加快推进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市检察院召开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树壮同志主持,各县(区)院、派出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办公室主任,市院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谭永忠专委传达了省院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青川县院就本院执法深度公开试点工作作了经验发言,市院政治部杨红梅主任对检察综合事务公开工作作了安排部署,莫小彪副检察长对试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杨主任提出,要将院领导班子组成及成员分工,职能部门设置、主要职责及负责人情况;党的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组成情况、挂包帮对象基本情况、“三公经费”、警用车辆等内容在检察门户网站公开。
莫检指出,要将案件受理、立案、侦查等诉讼进度和结果,不(予)批捕决定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情况和结果等10项内容进行主动公开;将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及驳回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撤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11项内容依申请公开。同时,莫检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规定保密的案件、检察机关内部对个案的处(科)室讨论记录、向分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汇报案件的记录、检委会案件讨论记录、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初查报告、侦查终结报告、审查报告等内部工作文书等7项内容不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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