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市委第三联动巡察组对中共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19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整改审核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围绕反馈问题立行立改、真抓实改,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巡察反馈具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升驻监狱监督质效力度还不够
1.未对开展罪犯谈话情况定期分析研判。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检察人员与广元监狱罪犯的谈话情况,针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反馈开展调查核实、答复处理等工作,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报送分管副检察长,确保谈话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监督有效。二是召开“小机关,大派驻”调研交流会,第一检察部主任分享派驻检察经验并解答派驻检察工作相关规定,提升各派驻检察小组履职能力。三是通过与罪犯谈话发现纠正违法线索,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书面征求广元监狱意见,增强监督的准确性、时效性。
2.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纠正违法案件实质化办理,对今年办理的纠正违法案件开展调查核实,夯实案件证据基础。二是抓好问题研判分析,将发现的监管执法问题层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把关,确保问题查找精准、定性准确。三是完善纠正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将书面听取广元监狱意见作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前置程序。
(二)党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3.主动部署谋划工作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每季度研究部署刑罚执行监督检察工作,提前预判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措施。二是针对未学习的内容梳理出补学清单,全面补学。三是根据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求,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使学习内容更加全面、及时。
4.党组议事规则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对《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二是在党组(扩大)会议中,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行学习,新修订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范了议题审定与报送程序。
5.推动检委会充分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深业务部门干警对检委会内涵、议程、作用的理解。二是进一步提升检委会学习议题比例,丰富议题类型。三是制定我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操作指引(试行)》,规范了检委会会议流程,切实发挥检委会决策把关作用。
(三)促进精准开展法律监督不够
6.减刑案件实质化办理质效还不够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研讨会,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等案件办理规定,围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行讨论,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能力。二是梳理2022年以来法院裁定未采纳本院检察意见的减刑假释案件情况,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提升减刑假释准确适用能力。三是通过提前收集相关罪犯改造信息有效探索减刑假释同步监督,加大减刑案件实质化办理力度。
7.防止监督文书同质化不到位,问题持续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小机关,大派驻”工作调研座谈会,要求同类问题发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二是落实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需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程序,进一步增强办案质效。三是做好每一件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对整改情况“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
8.明责压责有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论述,不断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压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严格落实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规定,积极主动扛牢责任。三是修订完善《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以制度形式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9.主动占领意识形态阵地的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准确更新官网信息,加强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用,与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重要信息动态同步更新,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2025年以来,我院微信公众号共发表101篇文章,其中原创24篇;微博共发表41条;官网更新4条。二是对本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历年发布信息进行全面清查。
10.党组学习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论述、党的最新理论和最新要求,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组成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建立《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严格落实。三是补学漏学的内容,并坚持举一反三,做到应学尽学,防止漏学问题再次发生。
(五)推动检察监督工作规范化力度不够
11.未按规定设置驻监狱检察信访接待场所。
整改情况:一是设置驻狱检察信访接待场所1处,完善硬件设施,为罪犯家属提供更加便利的窗口法律服务。二是制定《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明确责任要求。三是组织干警学习《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严格落实罪犯来信处理登记、审批要求,强化责任落实。
12.制定制度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学习领会监狱检察职责、检察内容、检察方法等规定。二是联合广元监狱修订《刑罚执行工作联系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与广元监狱的联席会议制度。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够到位
13.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推进“清廉广元·生态社会”建设的意见》及2020-2022年、2024年中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等会议精神,及时将2025年度中央、省委、市委各项会议精神纳入党组学习议题。二是召开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全院《202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三是分析研判全院纪律作风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我院《2025年重点权力风险防控清单》《2025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领导班子责任,按要求每半年向市院党组汇报1次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四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利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1次,参与市检察院警示教育1次。五是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
14.班子成员履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职责,各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的部门负责。班子成员每年年初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报告,并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集中廉政谈话。
(七)财务监督不够严格
15.审核报销附件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题培训班。二是针对审核报销附件不够严格的问题进行逐项清理。三是修订《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费用审批报销办法》,规范费用审批报销流程。
16.出差真实情况缺乏印证。
整改情况:一是购买财政统一印制的“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事项、用车情况得到全面记录、反映。二是修订《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费用审批报销办法》和《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是在工作网公示《费用审批报销办法》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17.重复报销差旅费。
整改情况:一是对重复申领的差旅费全部清退并上缴国库。二是修订《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八)落实党建责任制不到位
18.党建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二是落实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要求,制定了2025年主题党日计划清单。三是对院总支与支部的关系,支部各委员主要工作职责进行了培训讲解和明确。四是2024年12月30日,党总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同意换届的批复,召开党员大会完成换届工作。
19.党总支履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并督促党支部对现行的支部“三会一课”等3个制度进行更新完善。二是根据2025年党建工作要点,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开展学习和部署研究工作。三是对院总支委员及支部委员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明确支委分工和工作职责,并在2025年认真组织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
(九)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有差距
20.支部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检察长讲党课,结合“纪律作风深化年”活动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全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1次。二是对支部各委员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三是规范党建资料,包括组织生活会记录,个人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等,支部党建工作更加规范化。
21.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检查2019年以来入党同志的个人材料,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党员发展各项具体事务,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二是支委会专题学习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并将相关材料发布于院工作网机关党建栏目,全院干警学习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三是建立党员个人信息管理台账,全面摸清党员情况。
(十)加强队伍建设力度不够
22.党组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印发了《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治工作要点》,研究制定了《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及时成立青工委,发挥青工委的管理、培养作用,参与市检察院“青蓝工程”,进一步加强青年干警的培养。
23.干部梯次培养和轮岗交流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小机关,大派驻”工作。二是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构建人才动态“蓄水池”。三是建立健全《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轮岗交流制度》。
24.干部管理基础工作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清查全院干部人事档案,针对缺少材料的情况全面梳理,按规定进行完善。二是派1名政治部干警到市检察院干部处跟班学习。三是制定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求》,严明责任、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十一)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
25.未召开民主生活会。
整改情况:院党组高度重视本次巡察整改工作,2025年2月19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注重落实,实事求是开展整改工作。
26.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查明问题,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未落实到位的措施进行梳理。二是同步整改,经院领党组研究,将上一轮巡察整改未落实到位的五项措施纳入同步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贯穿于巡察整改始终,贯穿于全院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加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尺标,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提升全院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刑事执行检察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实效。持之以恒抓好后续整改工作,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跟踪问效,保持抓整改力度不减。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与全院作风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思想认识提升、工作和生活作风全面提升。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与全院主责主业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办案办事程序,严格各项工作标准,提升全院工作质效。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成果转化运用。把巡察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在巩固阶段性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全面核查漏洞、补齐短板,防止问题反弹。对已经整改完成的工作,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切实把巩固落实整改作为推动工作全面规范、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9—3566920;邮政信箱: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广元市利州区翠云路135号;电子邮箱:424465939@qq.com。
中共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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