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91年12月,地处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135号,是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正县级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广元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以来,我院深入贯彻学习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规范监督,加强办案”的工作理念,深入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全面落实市院“两个全面”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以监管稳定为目标,以工作创新为使命,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为契机,严格依法对监狱进行全面规范监督,不断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以监管稳定为目标,规范日常监督取得新成效
一是强化对罪犯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出入监,禁闭严管,会见通信等重点监管活动的日常检察。全年共开展收、出监检察。办理监督类案件70件,其中纠正违法61件,包括教育改造方面22件、狱政管理方面8件、刑罚执行方面1件、劳动改造方面19件、生活卫生方面对罪犯生活食物保障不足6件、狱内犯罪侦查方面5件。办理检察建议9件。通过有效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利筑实监管稳定的基础。二是加强安全防范检察工作,定期开展清监活动,强化对违规违禁物品的安全排查;定期每月一次安全隐患专项检察,强化对监管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之前及期间的安全防范检察,强化对安全隐患的重点排查。三是通过坚持每周至少与2名服刑人员开展个别谈话、全程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议等形式,全面掌握服刑人员思想动态,掌握重点狱情动态,强化与监狱协调沟通,及时有效处置安全隐患。四是严格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办理、网上流转、流程监控以及案件实质化审查,规范化办理,一案一档等规范化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自身规范化建设,提升发现问题和监督纠正危害监管稳定的能力。
二、以办案为中心,提升执法办案的新水平
全面加强对监狱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控告申诉案件等重点案件的办理。全年共办理减刑案件791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2人,罪犯控告申诉案件17件,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1件,检察建议9件,审查特赦案件13件,成功特赦罪犯5人。突出案件办理实质化、管理规范化要求,视办案质量为案件的生命线。坚持减刑假释案件逐案审查、调查。落实一案一卷,件件必审,对计分考核、奖惩审批、评审鉴定、财产刑履行情况,逐案审查、调查,形成检察意见,共纠正提请减刑不当减刑62件,刑罚执行机关均依法予以纠正。其中针对当前对减刑幅度的考量,单一重视财产刑执行情况,而对原犯罪性质,危害结果、社会影响及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考量不足的情况,在办理监狱提请的叶红波、吴东海、李健三罪犯减刑案时,发现其虽然全部履行了财产刑,但原判犯罪为均为数罪,甚至罪犯李健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5个罪,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在服刑期间均发生一次违反监规,收到行政警告处罚的情况,遂向监狱提出了纠正意见,建议降低减刑幅度,最终人民法院降低1至2个月幅度后予以了裁定。近年来,我院纠正减刑不当案件中,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对检察意见的采纳率进一步提升。纠正减刑不当数比例持续保持在全省地市州中的一流水平。同时,今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将特赦工作作为党和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全程监督监狱特赦工作各个环节,同时对象筛查,调查取证、提请特赦、法院裁定等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共审查广元监狱提请特赦案件13件13人,其中8人经审查后发现不符合特赦条件,5件5人由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特赦,确保了广元监狱在押部分服刑人员特赦工作的公平、公正、合法、规范开展。
三、以创新为使命,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着力解决服刑人员申诉难的问题。在广元监狱各个监区分别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检察信箱,公开驻狱检察室的联系电话、设置检察官接待室、定期开展“检察官接待日”、“检察长接待日”活动,主动或者应约接待服刑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工作畅通申诉工作渠道。详细倾听服刑人员申诉理由,仔细研阅原审案卷,加强与原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同级检察院的沟通协调,促使依法改判,提升申诉工作质量。与广元监狱联合会签《办理服刑人员控告、举报、申诉工作实施办法》,规范申诉线索移送和处置,对服刑人员申诉案件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全案复查。召开检察官联系会议、检委会讨论等方式,确保审查案件质量。2019年以来,共受理服刑人员重大申诉案件17件次。依法纠正5起人民法院适用累犯错误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撤销累犯认定,降低了服刑期限,刑期减少最多的达到两年,其中2件原审人民法院均已开庭审理确定改判,另外10件已经向原审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了移送,正积极协调办理中。
(二)深入开展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从理念、方式、手段方面,探索巡回检察模式,把巡回检察着眼点放在向社会提供合格“产品”上,既监督纠正监狱违法行为,更监督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和开展“五大改造”情况,进而促进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一是树立办案化理念,实现巡回检察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强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规范、事后有案卷”,主动运用办案的思维发现问题、办案的标准固定证据,把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都落实在案件办理之中。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识开展巡回检察是帮助监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提高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质量,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活动中统一正确实施。二是专业化方式,实现从浅层监督向深层监督转变。通过组织集中专题学习大力开展专业化培训,提升专业化的素养。积极与消防、食药监等专业机构探索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借助专业化力量;积极向市院争取协调县区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到对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同时与检察信息技术、民事行政、司法警察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提高巡回检察的专业性。三是信息化手段,实现从传统监督向智能监督转变。共对广元监狱进行常规巡回检察7次,其中常规巡回检察4次,机动巡回检察3次。先后对监狱在狱政管理奖惩考核、会见通信、计分考核、监管安全,教育和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狱内犯罪侦查、刑罚变更执行工作进行了检察,发现教育改造方面问题22个、狱政管理方面8个、刑罚执行方面1个、劳动改造方面19个、生活卫生方面对罪犯生活食物保障不足6个、狱内犯罪侦查方面5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10个。
(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50件,其中转市院扫黑办公室线索11件,转其他地市州线索29件,直接转上级组织7件,(含重复举报)经筛查涉黑线索3件,涉恶线索11件,涉保护伞线索3件,均按规定分类处置。
四、以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检察工作政治方向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采取党组中心理论学习、支部大会、全院干警大会等形式,将政治理论学习贯穿始终。先后学习了党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系列重要论述以及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在内蒙古考察并指导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二是丰富党建活动形式,强化思想教育实效。院领导带头示范,先后以《当前我国面临的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新时代、新思想、新征程》为题作专题党课辅导。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采用2+2模式,完成我院的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四是严格落实检察官入额遴选、员额动态管理、增补和退出的相关规定,按照检察官等级晋升办法,推进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等工作。五是全面推进我院的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和其它相关部门业务培训21人次。六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重新修订了《请休假制度》《出国(境)管理制度》,并新制定了《党员积分管理方案》,使各项制度更加健全规范。七是为更好的展现检察队伍活力风采,我们积极编发宣传文稿,强化对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的应用,及时发布信息,全年在各平台共编发30条稿件,全面地向社会展现了荣检动态。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驻广元监狱检察室)、第二检察部、政治部等四个职能部门。现有政法专编1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7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05.5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0.98万元,下降6%。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导致人员支出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81.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33万元。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6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62万元,占90.4%;项目支出45.17万元,占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5.5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0.98万元,下降6%。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导致人员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52.53万元,下降25%。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转隶导致人员支出减少和项目经费压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9.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398.49万元,占84.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9万元,占4.83%;卫生健康支出16.68万元,占3.55%;住房保障支出31.93万元,占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69.79,完成预算77.5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53.31万元,完成预算94.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5名干警,划转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性质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5.17万元,完成预算29.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5名干警,划转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6.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31.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9.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8.91万元,完成预算94.9%,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范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35万元,占9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6万元,占1.4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29.77万元,增长347%。主要原因是购置新车2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4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2辆,金额33.4万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5万元。主要用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执法监督、下乡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6万元,完成预算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42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是绵阳、巴中等地检察院来院交流工作。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检察院来院协查案件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2万元,比2018年减少8.92万元,下降10.14%。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5名人员转隶到市监察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2辆执法执勤车辆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绩效目标,收效良好。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全年预算数158.97万元,执行数为45.17万元,完成预算的28.41%。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保障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一些项目系全市检察院机关统一安排部署,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上级检察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刚性。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5.17 | 执行数: | 45.17 | |
其中-财政拨款: | 45.17 | 其中-财政拨款: | 45.17 | ||
其它资金: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 依法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经费保障 | 给予经费支持 | 按规定予以支持 | 按规定予以支持 | |
项目完成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 |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 | 促进服刑人员履行罚金刑的缴纳 | 促进服刑人员履行罚金刑的缴纳 | |
项目完成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 | 监管场所稳定 | 服刑人员积极主动缴纳罚金 | 缴纳罚金约30万元 | |
效益指标 | 有力的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稳定 | 确保检察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 | 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 | 更新2辆执法执勤用车 | |
满意度指标 | 提升执法办案效率 | 有力的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稳定 | 群众满意度达100% | 群众满意度达100%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未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204类)公共安全支出(04款)检察(项):指检察事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04款)检察(01项)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驻广元监狱检察室)、第二检察部、政治部等四个职能部门。
(二)机构职能。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91年12月,地处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135号,是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正县级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广元监狱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三)人员概况。
现有政法专编18人,其中员额检察官7人。聘用制书记员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581.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1.3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46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4.62万元,占90.4%;项目支出45.17万元,占9.6%。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党组结合院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接待、差旅等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以节约为原则确立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中,我院细化各项开支,较为准确地反应了各项开支。在支出时,我院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全年无违规事件发生。
(二)结果应用情况。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结果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在核定时需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以达到预算执行与实际支出项目保持一致。
(三)改进建议。
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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