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于1990年7月21日正式成立,隶属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市检察院领导,在法律上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担负广元监狱的执法监督,办理广元监狱各类刑事案件,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警戒设施、禁闭管理、生活卫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收押、释放等进行执法检察。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川检发政(2001年)54号和广委编(2001)17号文件精神,是正县级单位。内设有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科、驻广元监狱检察室、办公室、政治处。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政治学习为引领,激发做好刑执工作的新动力
强化主题教育在学习提升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央省市委的安排,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四对照、四提升,做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深化年”、“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专题活动。召开专场讨论会4次。积极参加高检院、省院分层次举办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修班,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转化为果。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容,认清刑事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全国监狱检察由派驻检察改为派驻加巡回检察以及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各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以稳定为目标,力争取得日常监督的新成效
从思想认识上,提升对监狱稳定工作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做好维护稳定的基础性监督工作。截止11月底,发生正常死亡2起。我们严格按照《监狱罪犯死亡处理规定》的要求,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调取录像资料、调取就医记录、固定相关证据,监督监狱开展死亡原因调查工作并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不遗漏任何的非正常死亡线索。收监检察836人,出监检察1683人。确保收监出监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检察被禁闭服刑人员32人,被隔离审查人员19人。不断强化对刑罚执行机关监督力度,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5件次,刑罚执行机关均及时进行了整改,并件件回复。受理服刑人员重大申诉案件7件次,并逐件审查。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官信箱的作用,有诉必理。
3、以创新为使命,开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局面
做好监管场所涉及的“扫黑除恶”工作。我们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与刑罚执行机关召开联系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落实奖励政策。深入摸排服刑人员知悉的有价值涉黑类犯罪案件线索5起,按照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依法移送处置案件线索。做好拟假释人员社会危险性评估工作。服刑人员假释的重要标准就是假释不至于有社会危险性,对此法律司法解释都没有翔实规定,成为了制约假释工作的瓶颈障碍。我们将此作为创新项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创新计划,收集国内外研究成果相关资料,深入监狱社区进行调研,报请市院协调,邀请绵阳、德阳等在广元监狱押犯数多的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召开研讨会议,形成了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监狱《拟假释罪犯再犯罪危险性评估办法(试行)》。作为辖区内办理假释案件的指导意见,共同参考遵循,在实践中起到了好的效果。做好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将财产刑执行检察作为常态化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掌握广元监狱服刑人员涉及的财产刑情况。认真落实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监狱会签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文件精神,将财产刑执行作为假释减刑的重要条件。今年已监督收缴罚金500余万元,已连续三年每年为地方财政增收500余万元。做好派驻改巡回加派驻改革工作。根据高检院、省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已全面启动此项改革工作。我院在市院的领导下有序开展此项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提高对巡视工作的认识,研讨解决巡视工作的具体问题。我们的目标是在巡回检察中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依法查办案件,使巡回检察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探索一对一监督情况下巡回检察工作的新模式,构建巡回检察工作的广元特色,讲好刑事执行检察广元故事。
4、以办案为中心,提升执法办案的新水平
全年受理减刑案件816件,假释187人,暂予监外执行1件。监督纠正66起案件提请减刑不当,刑罚执行机关均依法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机关对检察意见的采纳率进一步提升。纠正减刑不当数,纠正违法数的比例持续保持在全省地市州中的一流水平。坚持刑事执行检察必须网上办案,我们坚持做到“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执检子系统。做好案件信息录入工作,网上分案,案件办理网上运行,案件办理能力网上提高,案件管理监督网上进行,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的信息化、数字化。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系正县级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检察室、刑检科,共有政法专项编制23人,实有在职政法干警21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8人、检察辅助人员9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占市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1人。
2018年度收、支总计646.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65万元,增长9.9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55.4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2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59万元,占92.49%;项目支出46.72万元,占7.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6.5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65万元,增长9.9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31万元,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52.53万元,增长32.4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33.3万元,占85.7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5万元,占4.97%;医疗卫生支出15.22万元,占2.44%;住房保障支出42.85万元,占6.8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22.31,完成预算96.2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86.57万元,完成预算99.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5名干警。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性质事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7.6万元,完成预算70.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体制改革,我院转隶了5名干警。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3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支出决算为6.12万元,完成预算82.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42.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5.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7.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79.27,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检察职能调整。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8万元,占9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占1.6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完成预算95.3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4万元,下降3.8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能耗。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精准扶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预算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57万元,下降91.8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其他检察院来院协查案件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未组织对项目开展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完成情况较好,达到绩效目标,收效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3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7.6万元,执行数为37.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由于一些项目系全市检察院机关统一安排部署,项目支出进度缓慢。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上级检察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刚性。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有力预防和打击了刑罚执行活动中出现的职务犯罪行为。
3.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13万元,执行数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对广元监狱刑罚执行过程的监督,发现的主要问题:政府采购环节多,耗时长。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政府规定的采购程序中尽量缩短采购时间。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7.6 | 执行数: | 37.6 | |
其中-财政拨款: | 37.6 | 其中-财政拨款: | 37.6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 依法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有力的维护了监管场所的稳定。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经费保障 | 给予经费支持 | 按规定予以支持 | 按规定予以支持 | |
效益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 |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 | 促进服刑人员履行罚金刑的缴纳 | 促进服刑人员履行罚金刑的缴纳 | |
满意度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 | 监管场所稳定 | 服刑人员积极主动缴纳罚金 | 缴纳罚金约100余万元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 | 执行数: | 3 |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 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讲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经费保障 | 给予经费支持 | 按规定予以支持 | 按规定予以支持 | |
效益指标 | 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 维护监管场所稳定 | 促进执法人员遵纪守法 | 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 | |
满意度指标 | 刑事执行检察 | 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 违法率下降 | 违法比例下降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
项目名称 | 公诉和审判监督 | ||||
预算单位 | 四川省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13 | 执行数: | 6.13 | |
其中-财政拨款: | 6.13 | 其中-财政拨款: | 6.13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对广元监狱的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 全年受理减刑案件816件,假释187人,暂予监外执行1件 |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经费保障 | 给予经费支持 | 6.13万元 | 6.13万元 | |
效益指标 | 诉讼监督 | 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 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办案的信息化、数字化 | “全员、全面、全程、规范”使用执检子系统 | |
满意度指标 | 诉讼监督 | 提高执法办案现代化 | 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网上办理 | 员额检察官全部实现网上办案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85万元,增长15.52%。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资金开支比2017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与审判监督(项):指反映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于 1990年7月21日正式成立,隶属于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受市检察院领导,在法律上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川检发政(2001年)54号和广委编(2001)17号文件精神,是正县级单位。内设有刑事检察科、职务犯罪侦查科、驻广元监狱检察室、办公室、政治处。
(二)机构职能。
主要担负广元监狱的执法监督,办理广元监狱各类刑事案件,对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警戒设施、禁闭管理、生活卫生、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收押、释放等进行执法检察。
(三)人员概况。
反贪人员转隶后,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8人,实有在职政法干警15人,其中员额制检察官7人、检察辅助人员3人、司法行政人员3人、司法警察1人、占市检察院事业编制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55.4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2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5.59万元,占92.49%;项目支出46.72万元,占7.51%。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党组结合院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接待、差旅等管理制度,并以此为契机,以节约为原则确立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中,我院细化各项开支,较为准确地反应了各项开支。在支出时,我院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和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全年无违规事件发生。
(二)专项预算管理。
依据纳入专项预算的项目,严格测算所需资金,并分别对各个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对已经开展的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违规等情况进行记录。
(三)结果应用情况。
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三公”经费支出低于预算。
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基本支出中财政政策性工资有所追加,本年部门预算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预算资金按规定管理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预算管理方面,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出结果为良好。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在核定时需进一步进行科学论证,以达到预算执行与实际支出项目保持一致。
(三)改进建议。
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第五部分 附表
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135号 电话: 0839-35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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