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陈永洁,女,1974年10月出生,青海省格尔木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全省优秀公诉人、州优秀公诉人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二等功。 17年来,她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2009年,她承办刘广生等11人故意伤害(致死)案,这是一起在格尔木地区社会影响很大的刑事案件。庭审时,陈永洁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进行了有力的控诉。此案的庭审实况DVD在青海省检察院举办的第五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作为竞赛项目之一播放后获得高度评价。 陈永洁,现为格尔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17年来,在被喻为“生命禁区”的青藏高原腹地——格尔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她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青藏高原精神,凭着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和对检察官事业的执着与坚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践行了一位人民检察官的庄严承诺和神圣职责,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成绩显著,陈永洁同志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提名奖”、 全省“优秀公诉人”、 个人二等功、 州“优秀公诉人”等国家、省、州、市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及嘉奖30多个,在青海检察战线上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赞歌。 忠诚勤勉,以责任履行职责 多年以来,执着、敬业、爱岗的陈永洁同志,努力克服自己的实际困难,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以工作实绩践行了检察官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2008年,她在办理被告人何建方非法经营案时,因该案被告人拒不认罪,缺乏直接证据,且案值较大。为了准确把握处理案件,她只得提前将年幼的孩子放到远在异地的父母家中照看,自己则连夜乘火车赶往拉萨取证。而此时正值拉萨“3.14”事件刚刚平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她顾不得考虑个人的安危和亲人的劝告,克服当时拉萨各级政法部门都在执勤、维稳,没有力量配合,取证工作困难的实际情况,积极地取得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正是这次拉萨之行使案件有了重大突破。开庭时,面对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和辩解意见,她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从证据来源、搜集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证明效力等方面层层递进、全面举证,辩论阶段有理有据地反驳了辩护人无罪辩护体系。最终使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此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优秀案件。 2009年,她承办的刘广生等十一人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这是一起在格尔木地区社会影响很大的刑事案件。案件参与人数众多,当时场面极为混乱,加之是夜间所为,案情非常复杂。开庭当日,审判庭座无虚席。陈永洁同志事先准备充分,在与六名精通法学业务的律师唇枪舌剑中,熟练运用法言法语,进行了铿锵有力的辩论。法庭对十一名被告人均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同时,还对一漏网之徒侯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追诉,最终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陈永洁同志的业务素质和驾驭大案要案的能力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此案的庭审实况DVD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五届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作为竞赛项目之一播放后获得高度评价。 2012年,基于陈永洁同志多年过硬的办案素质及办案经验,格尔木市检察院将被告人马有卜等十二人妨害公务一案放心地交给了她。该案由于参与人数众多、现场极为混乱,造成了八百多名公安民警和武警战士滞留现场5个多小时,使正在履职的多名公安民警身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此案在本市乃至全省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开庭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庭审。庭审中,她准确把握案件焦点,面对多名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沉着冷静,准确地运用法言法语进行答辩,面对出现的新情况和与自己原来掌握的证据材料有出入的事实,她及时调整战术,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进行科学的论证和反驳,同时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她能够深刻分析该起犯罪的内在原因,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员对陈永洁同志的表现进行了打分评价,在收回的评分表中均为满分。 加强学习,做与时俱进的学习型人民检察官 “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陈永洁同志明白,要想做一名优秀的公诉人,仅仅办案是远远不够的。她深知“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把学习作为她生命的一部分。在知识飞速更新的年代,一刻也不敢松懈,潜心钻研法学理论,关注研究最新司法解释,站在法学理论前沿,点点滴滴积累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庭答辩能力。如果将列宁说的“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的话视为真理,那么陈永洁同志就是当之无愧的该真理的践行者、探索者。在法院系统组织的一次庭审观摩活动中,她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到庭观摩的法官们的交口称赞。庄严的法庭上,行文缜密的起诉书成为鞭挞丑恶、护法为民的檄文,法理交融的答辨词成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利剑,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神圣。 创先争优 ,争做“忠诚公正清廉”的检察官 荣誉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陈永洁同志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提高办案质量和部门办案效率,努力开展形之有效的创先争优活动。做到办案中精准把握法律要义,处理各种疑难案件不枉不纵,坚决维护人民利益,执法为民不离不弃。尤其是近几年,陈永洁同志办理了多起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她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科学的思维方式、快速的应变能力和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向社会各界充分展示出了一名优秀公诉人应有的风范和修养,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高度赞誉。一名与她在法庭上交过锋的外地律师在离开格尔木后给她发信息说:“您的控辩能力和水平让我很佩服,如果执法者都能像您这样具有法学素养和法律思维,类似佘祥林案件就不会发生”、“您让我看到了对手的强大,我对我的对手表示敬意”、“您的职业自豪感让我感动”!类似这样的来自各界的评价还有很多很多…… 作为科长,陈永洁同志处处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和科室干警。她经常告诉大家“案件无大小”、“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办案质量就是公诉人的生命线”。在陈永洁同志的带领下,公诉科全体干警凝心聚力、佳绩频传,他们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不仅办理了整个海西州60%多的刑事案件,还追诉、改变定性了多起案件,准确率为100%。尤其是在海西检察系统首推的多媒体示证,使其在办理重、特大案件方面如鱼得水、如虎添翼。去年年终考核时,市检察院公诉科以超出第二名20多分的绝对优势,获得海西检察系统公诉部门考核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公诉科先后被评为青海省巾帼文明岗、海西州检察系统“集体三等功”、市优秀巾帼文明岗;公诉科的2名干警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的荣誉称号。 循循善诱,春风化雨润心田 2008年5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陈永洁同志作为该院 “青少年维权岗”的负责人,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年的办案实践使陈永洁同志认识到,检察官的职责不仅在于依法 揭露、控诉、打击犯罪,更应该通过公诉活动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尤其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她用女性特有的爱心、细心、耐心在检察事业中展现了另一番风采。面对失足青年,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讯问时少几份严厉,多几份循循善诱,和他们交心,教他们学法,帮他们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为他们指明今后的人生道路,许多失足青年在她面前流下了忏悔的泪水,重新鼓起了做人的勇气,痛改前非,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十七个春秋,陈永洁同志怀着对检察职业的无限热爱、执着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清正廉洁,默默奉献,勤奋耕耘,用自己铿锵有力的言行在雪域高原上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人生精彩,用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书写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树立和捍卫了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知识渊博的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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