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张小平(化名),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涉嫌罪名:受贿
2011年下半年,某医学院采购员小华了解到张小平所在医院要采购高档彩超,遂找到张希望能够参与投标。张表示只要符合技术要求,欢迎其参加投标。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小华在一茶楼内把一箱“国窖1573”白酒和10万元人民币送给张军。此后,小华在张处得知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彩超设备的预算价。小华以不同的两家公司参与投标,其中一家公司是报价318万元,另一家高于该价格。2012年7月10日,小华负责的公司通过政府采购中标。
【审判】
法院认为,张小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85条之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张小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案件点评】
医疗器械、药品的采购,是医疗领域腐败高发区之一。由于在购买药品、药械过程中收受贿赂,进一步导致药价“虚高”,医疗成本上升,费用增加,给患者增加经济负担,使加剧了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导致老百姓不能放心看病。由于药品回扣的利益驱动,导致少数医生多开药、滥用药,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法条连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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