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1日在青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肖 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自觉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和“生态青川、美丽家园”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不辱使命,推进法治扎实有为
(一)以法治方式促进矛盾化解。把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作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批捕各类刑事犯罪78人,起诉180人,重点突出了对盗窃、涉毒、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的打击。正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悔罪表现较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10人,决定不诉9人。畅通信访渠道。通过法治宣传、12309举报电话、来信来访、远程视频等受理举报控告申诉45件,均予依法妥善处理,对重要信访件带案巡访下访11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3件,“检调对接”化解3件。司法救助7人。县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长会上作交流。
(二)以法治方式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权力依法行使。对以权谋私、违规用权、失职不为等贪渎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件11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3件3人。围绕办案,发出检察建议5份督促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总结撰写预防经验得到县领导肯定。强化对行政用权的监督。运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审查行政执法案件7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落实《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非诉行政执行与检察监督相衔接的工作办法》,对履职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5件,口头纠正轻微违法7件,依法监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件。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探索,为全市检察机关在该领域进行监督积累了经验,在全市行政违法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上作了交流。倡树法治思维。先后在国土、安监、林业等部门开展法治讲座6场,受教育800余人。
(三)以法治方式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对本院办理的彭某某行贿案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认真开展同步审查并及时向上级院报备。加强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追诉漏犯1人,追诉漏罪5条,依法提请抗诉1件1人,提出抗诉1件1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8人,纠正监管场所、监外执行违法16件;对脱管罪犯李某,监督相关部门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件,监督收押执行15人;监督财产刑执行50人次,执行金额19万元;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1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对审判活动不规范不合法提出监督意见2件,对民事行政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3件,办理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3件。同时,维护正确的裁判、调解结果,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不支持监督申请7件。
二、敢于担当,服务发展护航有力
(一)在脱贫攻坚中努力作为。切实担当脱贫攻坚应尽职责,强化司法保障作用发挥。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贪腐案件5件,开展预防宣讲5场。推进联系乡镇法治村官工作,进村社开展法治宣传7次,化解邻里纠纷6起,做法被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创新。深化结对帮扶。检察长、分管领导、帮扶干部、第一书记、结对干警各司其职,深入帮扶一线,倾听群众呼声,解决实际困难。继续通过以奖代补发放产业激励金5万元,众筹捐赠1.5万元,慰问困难家庭70户,争取社会力量和政策帮扶15户,解决化肥、水泥、水管等物资3万余元,协调项目资金350余万元,组织栽种核桃、茶树苗5000株。年度内44户帮扶家庭实现脱贫。
(二)在民生服务中务实创新。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促进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群体。加强司法阳光服务。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方针,构建心理挽救、监督考察、社区矫正三大社会支持体系,进行心理损害评定、支持起诉、督促履职三项权益救济。实施心理挽救6人,联合社会考察5人,法律援助5人,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份。加强校园阳光服务。“检校共建”上法治课13场,建立“青川未检之声”微信号向社会广覆盖;牵头开展“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中小学生征文征画赛,征集作品200多件,作品集锦由县委主要领导作序,发放2000册;与凉水镇留守儿童互动,到黄坪小学开启“交换梦想、见证发展”三年期满的约定。加强特殊群体阳光服务。对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累计救助43人,工作经验被省人民检察院采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青佑青”团队被评为省“青年文明号”、全省检察机关五大优秀未检团队、第七届四川省青年优秀志愿者组织奖,被市委组织部确定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获市“教育之星”提名奖。
(三)在绿色发展中履职尽责。把服务保障生态建设贯穿工作始终,及时有效打击涉生态犯罪,批捕10人,起诉12人,“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2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背后职务犯罪2人。保障项目建设,对赵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从快批捕起诉;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项目建设中的过滤净化作用,与财政局会签《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意见》,同时将查询范围延伸至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等领域,接受企业查询申请122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查询11件。同时,选派志愿者服务唐家河首届大熊猫节、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场会,开展植树、登山、骑行、参观等活动引导干警亲山水、爱家乡。
三、务实求进,自身建设过硬有力
(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顺应改革发展,着眼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检察队伍,稳妥推进本院检察人员分类改革。坚持33%的员额检察官比例,结合实际确定遴选员额检察官的条件、标准,通过全省统一笔试、业绩考核、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省遴选委员会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首批员额检察官14名。入额检察官老中青比例2:3:2,良好的年龄梯队既保证了核心办案力量,又形成了良性有序的出额入额格局。积极投身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重要办案领域、办案环节司法创新。会签《关于加强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监督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加强办案引导和说理,规范补充侦查行为,促进了办案质效的提升,得到省人民检察院领导批示肯定;会签《关于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办法》,探索“三结合三增强”推进听取意见建议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发表意见建议15件,机制和经验被市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动公诉出庭创新。应用电子卷宗系统进行证据分析、出庭示证135件,申请“四类人员”出庭数占比达到22.9%。
(二)开诚布公接受各方监督。强化内部监督。规范运行业务应用系统,落实案件一次自动分流、公诉案件电子卷宗适用等制度,受理分流案件229件,发出流程监控通报5次。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认真执行涉案物品款项登记、流程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4次,涉案财物管理无差错,得到市委政法委检查组肯定。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常态化办案质效评估机制,评查特种案件6件,对存在问题督促进行了整改。规范内部监督制约,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纪检监察回访自侦案件7件。强化外部监督。推进阳光检务,公开案件流程信息350件、法律文书18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报告(通报)工作3次,市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对“两法衔接”、侦查监督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强化检察环节群众司法参与,人民监督员监督自侦、公诉讯问20余人(次),组织各界人士参与控申接访、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处理、参观视察等活动8次,组织召开了“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三)驰而不息提升队伍素能。强化思想素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开展集中学习讨论,分层次讲党课,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精心准备组织生活会,队伍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业良知不断增强,被评为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市级学习型党组织典型示范单位,党建调研文章获全国检察机关党建研讨二等奖。强化业务素能。在实践中让干警成长,通过传帮带、跟案学提升业务能力,干警到省市人民检察院跟案锻炼总计330余天,参与办案8件;在培训中让干警成长,组织参加省检察官学院轮训、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等19人次,会前学法、拓展训练11次;在竞赛中让干警成长,组织参加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演讲征文等活动,13名干警表现优异。强化文化涵养。争创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浓郁文明风气,促进文明司法,顺利通过创建验收;深化“知”“行”感恩检察文化,继续办好书画摄影赛,创立“青清园”检察诗社,编印感恩画册,拍摄专题片,参与文艺调演,持之以恒走好以文兴检、以文强检之路,被推荐申报2016年度全省检察文化建设优秀院。强化作风素养。坚持不懈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推进落实“一岗双责”“两个责任”,深入正风肃纪,进一步改进工作、司法作风,继续保持良好检察形象。
各位代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信心倍增、迈步向前,省最佳文明单位、检察业务继续保持全市第一印证着奋进的价值。我们在不断前行中深切地感受到,只要有县委、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只要有县人民政府的贴心关怀,只要有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就没有干不好的检察工作。在这里,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依然清醒看到自身还存在着不足:一是个别干警危机意识不够,存在本领恐慌。二是创先争优意识不强,执法理念、方式改进缓慢。三是司法作风还需不断转变。对此,需要我们用心钻研、切实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在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期、司改工作的攻坚期,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县委总体部署,全面践行“三个强化”总要求,努力“保持一流方阵、鲜明特色亮点”,为保障我县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逗硬抓业务。把握新常态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着力点,为平安、法治青川及“三大目标”建设提供法治保障。顺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期待,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犯罪,加大对生态文明和文化事业的司法保护,切实保障民生民利。不断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规范性制度机制,重视抓好办案质量,突出法律监督。积极参与社会依法治理,结合办案加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
二、深入抓创新。发挥特色工作对争创一流的引领作用,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民生检察、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深入村社校园加强情况摸排,研究帮扶办法,开展服务行动。创新电商法治服务,立足青川电商大县实际,发挥检察职能,在司法保护、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完善政府服务管理、品牌信誉维护等方面提出措施,开展服务。创新职务犯罪预防,针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提出精准预防措施,协助完善内控机制、降低风险隐患。
三、努力抓队建。加强政治建设,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化群教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推进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司法改革为抓手,探索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培养,促进专业化建设。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结合改革后建立的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惩戒制度,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积极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切实抓脱贫。继续推进脱贫联系乡镇帮扶工作。抓好已脱贫户的持续巩固,确保按期摘帽;推进其他贫困户脱贫进度,确保全面过线达标。立足职能,深化法治村官工作成效,形成可借鉴经验,同时研制法治、文化扶贫措施,提升综合帮扶效果。
五、同步抓基础。全面完成“两房”建设,完善检务大厅功能设置,及时启动新功能应用。配套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促进科技强检工作,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各位代表,新的奋斗周期,我们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珍惜已有基础成果,继续心无旁骛、感恩奋进,加快推进生态康养旅游名县建设,为早日实现“三大目标”,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名 词 解 释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损害弱势群体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群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
“四类人员”:指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特种案件:指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业务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侦查监督业务中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后撤销案件、不起诉案件;公诉业务中的撤回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案件以及审查起诉阶段改变罪名、法院判决改变罪名案件等重点案件。
“青川未检之声”:指县人民检察院为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增进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关爱教育保护,建立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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