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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7-21  来源:本站  点击量:3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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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331

在青川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青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大司法办案力度,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建设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经济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生态青川、美丽家园”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保平安促和谐,切实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福祉的期待

(一)切实保障安居乐业,促近平安宜居。围绕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78人,起诉164人。突出打击重点,建立对盗骗抢、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批捕51人,起诉48人,改变管辖3人。加强社会治理动态研判,对办案中表现出的结伙流窜作案随意性大、未成年人涉毒犯罪上升等案件特点进行调研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案件18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9人(次),均予妥善处理。

(二)积极护航绿水青山,促进生态宜居。深入践行“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设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科,加强对生态资源的司法保护,办理涉林案件1526人。积极参与全省“林地行动”,监督非法占用林地案件4件,其中2件为省人民检察院首批挂牌督办案件。对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报道的“11.5”特大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认真办理,并追查背后的不作为渎职犯罪2人。引导干警亲近自然与生态,组织到东阳沟自然保护区、天池林场走访座谈,积极参与植树造林、白龙湖网箱取缔工作,增强了保护生态的动力。

(三)努力回应民生愿景,促进和谐宜居。认真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爱,通过爱心专户、引入志愿者、协调资源等方式,对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12人,同时构建其与在押(服刑)父母“亲情书信”沟通渠道,帮助树立生活信心,工作经验被省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市综治办转发。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进行司法救助6件,对群众反映的城乡低保领域问题,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清理,促进了社会救助中“错保”、“漏保”等问题的解决。认真落实网格化民生检察各项工作,深化联系服务群众成效,经验被写入四川法治蓝皮书。积极参与扶贫攻坚,配强帮扶村第一书记,干警结对帮扶70户,争取通村公路项目9公里,发放奖励扶助金、扶持金5.5万元。加强扶贫扶智,邀请技术人员开设培训班,培训群众30余人,法治入村社3次。

二、惩贪腐强监督,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仰

(一)强化惩防职务犯罪,促进政治清明。查办职务犯罪12人,其中副县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3人,案件大要案率100%。严厉打击围猎干部行为,查办行贿犯罪3人。注重办案质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涉案财物管理、同步录音录像、案件请示报告报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等制度规范,推进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开展公诉提前介入、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等工作。办理的王晓云贪污案入选全省反贪十大“精品案件”。结合办案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宣讲教育6次,在县委党校主体班上预防课5次,发出加强监管检察建议8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次。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预防工作予以肯定。

(二)强化各类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加强侦查监督,办理立案监督3件,纠正漏捕、漏诉8人,不捕、不诉32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20次,纠正侦查违法6件。加强审判监督,促进裁判结果公正,依法办理抗诉案件2件,得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促进裁判程序公正,纠正不规范、不合法4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纠正违法27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清理3人,纠正被判处刑罚而未交付执行2人,开展特赦检察1人。加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裁判确有错误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件,对裁判执行提出监督意见5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件。

(三)强化行政违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完成“两法衔接”平台建设,用户登录接入率100%,审查行政执法案件20件,建议并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强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定《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规定》,以“履行职责中发现”为切入点,规范工作原则、监督范围、监督手段、办案期限,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慢作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8件。该项工作在全省民行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对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的意见(试行)》,进行全市推广。竹园检察室开展对片区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监督,被评为全市优秀派驻检察室。

三、深公开广宣传,努力促进人民群众对法治进程的参与

(一)强化主动公开,透明展现检察工作。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丰富“互联网+检察”应用,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枢纽,通过“一网两微”公开案件诉讼进度194件,起诉书114,其他法律文书29份,重大典型案件信息7条,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50余条,公开力度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坚持开门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聚焦检察业务、聚焦司法办案,召开专题座谈会5次,通过上门走访、设置意见箱、发放函件等方式征求意见建议493条,促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涉案财物保管处理3个重点环节、12方面重点问题的整改,顺利通过省人民检察院“八化”抽样评估。

(二)积极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注。依托信息化加强内部监督,规范运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严格执行案件一次自动分流、公诉案件电子卷宗使用等制度,受理、分流案件201件,发出流程监控情况通报4件,发出预警通知3件。加强内部制约监督,评查各类案件74件,纪检监察回访自侦案件7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邀请监督职务犯罪案件侦查9次、公诉讯问11次,参与控申接访2次,监督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处理3次。探索人民群众参与司法途径,邀请代表委员、群众列席检委会2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3次,向政协通报工作3次,完成2件人大代表建议案的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生检察工作。

(三)深入宣扬法治,带动尚法风气。努力提供优质法治供给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这一“需求侧”。开展法治宣传17场,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受咨询600余人次,答疑200余条,青少年阳光检察工作站上法治课11堂。加强以案说法,推动“11.5特大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借助案件对300余名旁听群众开展了法治教育。不断推进依法办事,对工作中发现的纠纷难题,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运用法治方式进行调处,化解矛盾7件。深化法治传播教育,增强主动宣传意识,不断推进检察工作与社会舆论的良性互动,法治微电影《情满青川》获2015四川电视节“金熊猫”电视技术质量奖非广电高清专题类二等奖、非广电专题音频类三等奖,推出的典型人物、控申科负责人王德青被市县电视台、正义网、四川法制报等媒体报道。坚持带头尊法,进行会前学法11次,认真实施法治项目、法治人才培育工程,推进自身法治文化建设,获全市“法治之光”文学作品征集优秀奖。

四、提素质转作风,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认可

(一)大力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县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突出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深入大学习大讨论,普遍开展交心谈心,着力查找和解决“不严不实”突出问题,统筹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持续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落实。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新要求,主动研判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基础保障,调配党务干部4人,提拔使用1人。重视群团工作,被表彰为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职工之家”、“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大力加强素质建设。加强职业专业化建设,35人(次)参与各类教育培训,8人(次)到省纪委、省市人民检察院跟案学习。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制定专项计划,推行业务实践、业务演练、多岗锻炼,强化“传帮带”、“学并讲”,提升了队伍素能,《青年干警培养十条措施》得到市人民检察院肯定。坚持提拔使用导向,加大压担子力度,提请任命检委会委员2人、检察员2人,任命助检员3人。注重关爱干警,对参加在职教育、司法考试的干警提供支持,调岗5人促进“人岗相宜”。突出正向激励,激发干警竞相出彩,获得省“青少年维权岗”、省人民检察院“二等功”、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论文第一名在内的各类荣誉29个。

(三)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完善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17份,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述责述廉。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主动邀请接受审计,市人民检察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检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全院干警考试,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继续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周制度,坚决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突出对接待窗口管理、警车使用等重要环节,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的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队伍作风优良、干净过硬。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继续保持健康向上发展势头,在县委、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继续位列一等奖,特别是检察业务工作,在全市八个基层检察院中获得第一,开创了青川检察新局面。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5年,青川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更新提升较慢,不能较好适应新常态下检察工作的需要。二是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履行三大诉讼法赋予的新职能还不全面。三是规范化建设还有不足,文明规范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树立,长效机制还没有完全健全。四是基础建设亟需加强,拔尖人才培育缓慢,技术强检、信息强检还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认真分析,积极推动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责任担当,凝聚攻坚勇气,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基础、争创一流”,为把青川建设成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经济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生态青川、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切实强化保障责任。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认真落实贫困村法治村官、奖励性扶贫、产业扶持等工作,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加强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加强对环境资源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促进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举措的落实。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打击,强化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收益的保障,加大对创新环境的维护。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

二、忠实履职,深化平安法治青川建设。突出打击犯罪重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需求。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加大对黄赌毒、黑拐抢以及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电信诈骗、微信红包赌博、传播淫秽视频、传授犯罪方法等犯罪,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的司法保护。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变化,认真分析贪污、受贿犯罪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变化带来的影响,针对性改进职务犯罪举报、侦查、起诉、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工作,突出惩治工程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乡镇换届选举等节点的职务犯罪。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打击,重点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犯罪。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推动预防工作前移。深度参与社会依法治理,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法治服务,力所能及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刑满释放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三、强化监督,促进公权力法治化运行。突出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工作,强化自身监督和规范自身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严格执行修改后三大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着力强化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增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防错纠错实效。继续稳妥审慎开展对非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积极发挥审前程序主导作用,正确行使起诉裁量权,坚持推动庭审实质化,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坚决纠正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突出现象,认真研究解决制度缺失和漏洞问题,确保每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进一步拓展检务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落实人民监督工作各项要求,自觉强化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四、夯实基础,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积极适应新期待新要求,以更高标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积极参与“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加强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从严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头坚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管”和“育”为抓手,持续提升队伍素质能力,逐步培养一批有水平、有影响的业务能手,形成人才带动效应。认真做好检察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前期思想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相适应的队伍管理模式。加强司法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反“四风”、反腐败、倡清廉的定力,确保检察队伍风清气正。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拿出应有的品格担当,保持应有的精神状态,坚持以上级部署统领检察工作,为实现我县“十三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

 

 

 

 

 

 

 

 

 

 

部分用语说明

 

全省“林地行动”:针对全省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林业厅决定自201552120151231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八个月的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在采矿、采砂、采石、房地产开发、水电开发等建设开发中发生的非法占用、毁坏林地行为;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级公益林等重点生态区域非法占用林地、毁坏林地行为;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职务犯罪行为。

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公安、检察、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涉罪或被害而面临失管风险的未成年人。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庭审作为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侦查、起诉等审前程序都是开启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侦查、起诉活动都是围绕审判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标准和要求而展开,法官直接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据证据裁判规则作出裁判。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为规范司法行为,保障公正司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58月颁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的八项禁令: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严禁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严禁违法干涉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法违规处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禁阻止或者妨碍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严禁在未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情况下进行讯问;严禁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取证行为;严禁违反办案安全纪律。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化”抽样评估:坚持问题导向,以抽样的方式选取部分不同类别的基层院,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基层检察院在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八个方面规范化建设上存在的问题,综合分析、由点及面进行客观评估,从中总结基层建设经验和规律,从管理方面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证据裁判规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要求法官认定事实必须依据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有证据能力,能使案件得出唯一合理的结论;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出示,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认证。

起诉裁量权:检察官对法律规范进行选择、适用或创造新规范而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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