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警惕“寄生性”腐败的侵蚀,做到“用好手中权,管好身边人”,实现以案明纪,以案释法。3月4日,青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青川县中医医院原党委书记罗晓勇犯受贿罪一案,青川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夏茂中出庭支持公诉,青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登奉担任审判长,县纪委监委组织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场旁听观摩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晓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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