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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检察院发出全市首例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2-01-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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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青川县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出全市首例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家庭教育令,责令其接受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履行监护人家庭教育责任。

青川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犯罪案件时,发现一名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何某,具有长期吸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经常结伙斗殴等严重不良行为,需开展教育矫治。该院检察长作为未检检察官办理该案时,走访了何某家庭及所在社区,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情况调查评估。发现何某父母离异,对孩子陪伴较少,对何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存在监护教育不当等问题


结合调查评估结果,为促进何某早日矫治好不良行为,1月10日,青川县检察院依法何某的监护人何某某、程某某发家庭教育令,为何某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一是要求何某日常行为动态提高关注并加强监护管教,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对何某的不良行为进行深入教育和矫治是要求加强个人引导,引导何某培养正确的兴趣爱好和审美追求,形成崇德向善、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是要求其注重何某受教育的权利,及时规劝何某到学校接受教育,督促其完成学业,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失学、辍学

同日,何某某、程某某分别接受了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何某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这次教育指导,以前自己想管确不知道应该怎么管,通过这次指导让自己明白了如何与孩子相处,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改变之前简单的教育方式,更好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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