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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三引领|书写检察新篇章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本网  点击量: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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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改进基层院建设,培育好检察产品特色品牌,提升检察素能。青川县检察院“青佑青”未检团队秉持“爱护这片绿水青山、关爱一方儿童少年”理念,直面未成年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深耕未检沃土,努力书写检察答卷,“青佑青”未检品牌越来越亮。为积极顺应未检工作发展所需, “青佑青未检团队不断吸收有爱心、有经验、有担当的检察干警加入,团队现有成员13人,35岁以下干警占83%,员额检察官3人,取得法律资格证A6人,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5人。

     检察长担任负责人,领导工作开展、负责案件办理、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青佑青干警讲政治、明担当,始终坚持围绕未成年人关爱、教育、挽救、保护作检察文章,致力于为更多家庭、孩子送去司法温暖。团队共开展政治理论集中学习12次,组织和参加专业知识培训21次。


一、专业标准办好未检案件

一是刑事办案专业、精细化。坚持“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团队成立至今,受理涉未成年人一审公诉案件16件18人,提起公诉10件12人,不起诉5件5人,同意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1件1人;受理审查批捕案件7件9人,批准逮捕7件8人,不批捕1件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追捕1人。二是法律监督做深做实。坚决纠正违反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侦查活动,纠正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维护法律公正。三是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充分贯彻刑事诉讼中合适成年人参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特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量刑建议参考心理损害”、“一站式取证”、“心理测评”等办案机制,积极适用亲职教育、支持撤销监护权等措施,取得了好的办案效果。四是典型案例总结经验。积极撰写、报送典型案例7件,“周某已被强奸案”被评选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妇女权益保护优秀案例、广元市十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徐某飞案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第一名。

二、创新手段推进法治教育

一是做好校园法治宣传。依托“检校共建”模式,牵头法院、公安、司法选派78名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覆盖全县所有中小学,围绕预防性侵、校园欺凌、毒品犯罪等主题,开展 “法治讲座、庭审进职中、开学第一课”等法治活动130余场,法治宣传内容更全面。二是制作法治宣传产品。制作视频学习课件,拍摄法治微电影,并及时向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推送,覆盖全县68所中小学(幼儿园)。总结办案经验,编写《青少年自护三字经》,让孩子们知礼懂礼、知法守法,累计发放35000余份。用案例讲故事,梳理编写《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选编》,用身边活生生的事例教育、引导青少年,已发放27000余册。三是创新活动促宣传。开展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案件办理、违法犯罪惩治等情况,“青佑青”杯校园法律知识竞赛以赛促宣,精彩画面通过电视台传遍全县千家万户,违法犯罪预防效果更佳。四是顺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创建的阳光检察QQ群、“青川未检之声”微信公众号成为新的与未成年人沟通的交流平台,已累计与4300余名在校学生互动,帮助在校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纠正不良习惯。

三、法律监督净化成长环境

一是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立足涉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设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举报箱,及时受理线索,共依法制发检察建议5份,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履职,保障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免受影响。二是多部门协作开展专项行动。多次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香烟零售店、超市、餐饮店开展专项检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三是贯彻执行上级行动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对各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共计2347人完成了入职查询,尽可能降低校内未成年人受侵害风险。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组织排查窨井盖安全隐患40余处,保护青少年脚下的安全。

 四、专项救助关怀特殊群体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涉罪或被害而导致监护的未成年人面临失管风险的问题,依托前期牵头会签的《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联合开展刑事诉讼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的实施办法》等机制,联合教育、民政等12个部门搭建“六一”救助工程,分别实施生活、教育、医疗、心理和就业五大救助。2016年,失管未成年人专项救助资金被纳入县财政预算,每年5万元。现已累计帮助50余名失管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生活,发放救助资金18余万元。从我们的帮助中成长起来的失管未成年人更加努力学习、更加感恩社会。目前,已有2名失管未成年人考上省内知名大学,1名失管未成年人进入高等专科学院继续学习。2020年,事实无人抚养孤儿也纳入救助范畴。

专门机制提升未检水平

一是建立“一站式取证”机制。成功建立了“一站式取证”办案中心,并联合教育、民政等11家部门签订《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实施办法》,公安侦查阶段的取证、检察机关诉前询问、法院审判以及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疏导、民政、教育等部门救助前的调查均可在“一站式取证”办案中心完成,公安取证阶段的人身检查、组织被害人辨认等工作也可在办案中心进行,避免未成年人被害人心理遭受多次伤害。二是建设合适成年人制度。联合公安、法院等7部门会签《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针对无法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建立由学校老师、街道、社区、村组工作人员担任未成年人临时监护人的合适成年人名单,保障司法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办案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法治教育基地。在青川县辖区建立2个法治教育基地,投资70余万元,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惠及周边20余所学校,万余名师生,基地内容囊括预防犯罪、禁绝毒品、预防侵害、合理应对校园欺凌等、防止沉迷网络、模拟法庭等六大方面。配置有电子展板、模拟器、视频播放器、涉毒人员模拟系统等先进设备,装载有多部法治微电影、涉法电子书、涉法短视频。今年9月开馆以来,已接纳600余人次交流学习。


这些年来,青川县检察院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曾被表彰为“四川省第七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四川省青年文明号”、“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广元市党员示范团队”。2018年被广元市检察院记未检单项工作“三等功”。今后,“青佑青”未检团队将继续以“少年强则国强”的团队格言,心系青少年、护佑青少年,在川陕甘结合部的绿水青山之间不断书写未成年人检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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