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全区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利州区检察院与区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与区法院、区公安局会签了《关于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防性侵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预防性侵害未成年学生犯罪,教育部门加强学生安全接受校外教育培训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提示引导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教育局加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各中小学校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该实施意见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硬件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设、违规处理方式作出了具体要求。
利州区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数量呈上升的现状,为了解决在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统一执法标准,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区法院、区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了案件范围、隐私保护、办案程序、证据等要求,并强调建立犯预防机制。
同时,利州区检察院据2018年5月区政协委员向该院反映的某校外托管机构发生性侵事件情况,通过走访调研发现,校外托管机构在帮助家长管理孩子生活、学习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因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约束管理,目前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机构性质难以界定、监督管理主体不明确,托管中心条件差、安全卫生难以保障,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托管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向区委政法委报告了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现状,呼吁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利州区未成年学生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行业准入、安全投入等,以加强监管。利州区区委书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已对检察院的建议作出了批示,其规范性文件现正在拟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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