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利州区院依法批捕一名“套路贷”案犯罪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8-07-27  来源:本网  点击量:3146  
分享:

     近日,利州区检察院对广元地区侦破的首例恶势力“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批准逮捕决定。
     审查查明:2016年8月5日,被害人卢某某到广元市利州区“车之友汽车抵押贷款公司” ,通过公司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张某,用自己的一 辆英菲迪尼越野车在该公司办理抵押贷款八万元,期限三个月,在扣除三个月利息及停车费等费用后,卢某某实际收到借款66800元。在借款即将到期时,张某故意采取搬迁办公地点、不接电话等方式,造成被害人卢某某无法联系还款导致逾期。当卢某某找到张某时,张某以逾期需缴纳罚息、保险、工作费用等名义要求还款13万元。后在卢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将抵押的英菲迪尼越野车以八万元钱的价格卖给他人,给卢某某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0600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北沿线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