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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谋划 终陷囹圄——电信诈骗犯获刑

发布时间:2016-01-11  来源:本站  点击量: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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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邮电局的工作人员,你有一个包裹内有毒品,现已移交公安局处理,现告知你公安局号码***110”、“我是公安局的,由于你的包裹内有毒品,现已将你资金冻结,如要解冻,与028***联系”、“我是银行的工作人员,现在听我指挥如何解冻你的资金......”就是这样环环相扣的诈骗手段,让防范意识不断增强的人们还是防不慎防。

    2013年9月,张某某邀约徐某某、王某某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共谋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张某某、徐某某共同出资并从互联网上购买作案用的银行卡及电话卡。购得作案工具后,张某某、徐某某分别通过电话及微信发布信息并很快与实施诈骗犯罪的“头一”(另案处理)等人取得联系。随后,张、徐二人与“头一”等人商量,由“头一”等人负责联系再次购买作案用的电话卡。2013年10月至11月期间,“头一”等人通过唐某某、何某二人购买到大量广元地区的电话卡。同年12月5日、12月9日,张某某、徐某某与“头一”等人按照分工,“头一”以邮递包裹藏毒、冒充公安民警和邮政局工作人员先后取得广元籍被害人梁某某、徐某学、胡某某的信任,分别将三被害人的银行账户内共计183963元的存款骗走。在诱骗成功后,“头一”等人电话通知张某某、徐某某、王某某等人在汕头市澄海区各银行取出赃款进行分赃。等人的安排用手机银行将赃款分别打入指定的银行卡中。

    利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唐某某、王某某、何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家人代为积极退赔本案全部赃款,并取得各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没有再犯罪危险,故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唐某某、王某某、何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二年三个月、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或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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