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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15  来源:本站  点击量: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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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于危害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4、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9、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10、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5年,区检察院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聚焦规范司法,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围绕平安稳定,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是落实惩防并举,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守护公平正义,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从源头上严防冤假错案,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强化监督坚持有错必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内外联动查问题,遏增减存促规范,司法规范赢公信。五是注重强基固本,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加强检察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检察基础建设,提升司法保障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二、部门概况

    区检察院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83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6名。2015年末在职人员88人,协警14人,工勤控制人员2人,辅助人员14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1999.3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99.3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 6  %。

    2015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2132.7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1895.2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67.67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9.65 万元等。年末结转和结余 367.98 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增长 41 %。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两房建设支出增加,物价成本上涨导致办案成本增大,以及办案数量增加使支出总额较上年有所上涨,新增司法辅助人员导致公用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2132.7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6.0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项目支出956.65万元,主要用于两房建设及办案业务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公共安全支出 938.58   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 167.67 万元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5万元

    (四)  住房保障支出 39.65 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  %,较2014年下降  0.19  %。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从未发生该项支出。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  0  次,出国(境)  0  人。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 3.8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的支出。

     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76 批次, 608   人,共计支出  3.8  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 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 0.23  %,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及车辆运行经费。

     2015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22 万元,用于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

 233.61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共有车辆  2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单价2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  0  台。

2016年9月14日

 

 

附件:21号附件 (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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