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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零”距离|既是庭审现场,也是法治课堂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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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由利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华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龙某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鉴于其全额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悔罪态度好,以及其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羁押,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龙某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庭审现场_副本.png

经审理查明:2020年底,陕西安康的被害人黄某霞经人介绍到广元上西火车站附近与龙某华见面,欲通过龙某华购买“05人民币”,龙某华虚构了自己爷爷的身份,谎称自己的爷爷居住在外地,可以帮助购买到“05人民币”,并通过手机变声功能冒充自己的爷爷与黄某霞通话,取得黄某霞的信任。随后,龙某华以向其爷爷支付见面礼为由,骗取了黄某霞20000元。得手后,龙某华再次以其爷爷生病住院为由骗取黄某霞1600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分组出示了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均被合议庭予以采信,广元车务段青年职工在庭审现场进行观摩。最后,公诉人当庭以案释法,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观摩人员纷纷表示: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庭审过程就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通过旁听提高了自己的防骗意识,同时,筑牢了法治思维底线,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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