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检察动态 - 本院动态

首例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达2.6亿余元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本网  点击量:3906  
分享:

近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涂某、袁某、肖某甲、肖某乙非法买卖外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也是省内近年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案。

经查,2017年年初,境外人员梁某联系到被告人陈某,欲利用陈某在广州经营国际货运代理的便利条件和人脉资源,为其丈夫澳籍华人严某和长居澳洲的中国籍男子闫某在澳大利亚悉尼市成立的恒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的购汇客户非法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再将外汇转移至购汇客户指定的账户。

为谋取非法利益,陈某积极配合梁某在国内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同案被告人涂某、袁某、肖某甲、肖某乙亦受陈某邀约,为其联系非法出售外汇人员,并从中收取一定好处费。2017年至案发以来,陈某控制的国内通道账户接收恒基投资公司购汇客户薛某、沈某等人转入的换汇资金2.6亿余元人民币。

此案涉案金额大、卷宗材料多,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除对上述五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外,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对本案中涉及行政违法的向陈某出售自有外汇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群众,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如需换汇,到法定场所开展换汇业务,远离地下钱庄和外汇黑市,防止资金流失和金融风险,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群众力量。

 


上一篇 下一篇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北沿线      

COPYRIGHT 2019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技术支持:程友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