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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检察院召开听证会,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本网  点击量: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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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工作,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3月10日,利州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议邀请了公安侦查人员、当事人参加。还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听证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案件处理提出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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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0年8月,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森林公安依法对广元市某根雕工艺坊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坊销售两个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制品。经查,拟被不起诉人何某、宋某在网上以低价购买红豆杉制品,然后在店内高价转卖,从中赚取差价。森林公安将两个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制品扣押后送四川楠木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送检的两份木材物品的树种均为红豆杉科。依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红豆杉属所有种的原生植物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何某、宋某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何某、宋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愿意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不大,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何某、宋某作微罪不起诉处理。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介绍。

公安侦查人员对何某、宋某的法定量刑情节发表意见后,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何某、宋某二人自愿认罪认罚,表示自己将知错就改,并承诺以后守法经营,绝不再犯。

人民监督员认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同意拟对何某、宋某作出的微罪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最后,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本次听证会意见进行了总结,并对何某、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两人引以为戒,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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