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检察院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工作联席会,制定了《昭化区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按规定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是否及时向检察机关、政府法制办备案;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后,对当事人未履行的案件是否按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是否及时按规定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是否有案不立,做出立案、不立案、撤案决定时是否向检察机关备案,是否及时退回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四是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之后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等。
方案对专项活动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即日起各执法单位开展自查,并由检察机关牵头组织检查,于5月23日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5月底至9月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力争查处一批案件,9月至10月,分析总结,健章立制,以形成“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电话:0839-3223805
COPYRIGHT 2025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ALLRIGHT RESERVED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070号
蜀ICP备12028065号-1
![]() |
微信公众号(scgyjcy01) |